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2 蒸汽供热系统
9.2.1 毛纺织工厂的最大热负荷计算应按生产、空调、采暖、生活和锅炉自用热负荷之和乘以同时使用系数并计算管网损失后得出。生产用热和生活用热宜分别设置。
9.2.2 当采用城市(区)热电厂集中供热,且供热参数不满足生产要求时,应设置减压减温装置,且宜有一套备用。
9.2.3 生产用汽应在热力站集中控制,各主要车间宜单独敷设干管。
9.2.4 管道设计流量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热负荷应包括近期发展的需要量。
条文说明
9.2.1 本条规定了毛纺织工厂热负荷计算的原则。
9.2.2 本条是对使用区域热电厂集中供热时的规定。
(1)热电厂热网供热参数一般为1MPa、280℃~290℃,需减压减温并符合毛纺织工厂生产、生活用汽要求。如果热电厂热网供热参数满足工艺生产要求,可不设减压减温装置。
(2)为确保毛纺织工厂的供热安全,在有条件时宜有一套备用。
9.2.3 本条是为便于各车间的考核与控制。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9.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9.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
- 3.3 设备选用
- 3.4 生产车间布置和设备排列
- 3.5 工艺要求
- 3.6 辅助生产设施
- 3.7 车间运输
- 4 总图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总平面布置
- 4.3 竖向设计
- 4.4 综合管线
- 4.5 厂区道路
- 4.6 绿 化
- 4.7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产厂房
- 5.3 辅助用房
- 5.4 建筑防火、防爆
- 5.5 结构型式和构造
- 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源与水处理
- 6.3 水量、水质、水压
- 6.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6.5 消防给水系统
- 6.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6.7 废水预处理与回用
- 7 采暖通风和空调滤尘
- 7.1 一般规定
- 7.2 采暖
- 7.3 通风
- 7.4 空气调节
- 7.5 滤尘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负荷分级
- 8.3 供配电
- 8.4 照明
- 8.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6 防雷与接地
- 8.7 无功补偿与谐波治理
- 9 动力
- 9.1 一般规定
- 9.2 蒸汽供热系统
- 9.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 9.4 导热油供热系统
- 9.5 燃气
- 9.6 压缩空气
- 9.7 制冷
- 9.8 管道敷设
- 10 仓储
- 10.一般规定
- 10.2 原料库、成品库
- 10.3 染化料库及助剂的储存
- 10.4 危险品库
- 10.5 机物料、机配件库
- 10.6 其他仓库
- 11 职业安全卫生
- 附录A 工艺流程
- 附录B 主要工艺参数
- 附录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
- C.1 精梳毛纺
- C.2 粗梳毛纺
- 附录D 车间温湿度参数
- 附录E 试验室仪器设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