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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应急救生
8.4.1 蓄滞洪区应配置救生衣(圈)、抢险救生舟、中小型船只等救生器材,并应统一存放管理。
8.4.2 蓄滞洪区救生器材的配备标准,可按国家现行标准《防讯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的有关规定执行。
8.4.1 蓄滞洪区着滞洪运用时,群众避洪撤离转移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紧急的工作,为防止意外,保证正常蓄滞洪区调度时无人员伤亡,应根据蓄滞洪区人口总体安置情况、蓄滞洪区的运用概率以及未能及时撤离转移人口数量配置必要的分洪救生器材。分洪救生器材应统一配置,集中管理。
8.4.2 国家现行标准《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对蓄滞洪区救生设备的配备标准计算方法如下:
1 根据蓄滞洪区运用预案需要紧急撤离转移的人数,确定每万人储备单项品种数量(S蓄)按公式(13)计算。
式中:η蓄——工程现状调整系数;
M蓄——单项品种基数,从表6中查取。
2 工程现状综合调整系数应根据蓄滞洪区地面的漫淹历时、平均蓄洪深度、面积大小和居民自救能力等因素分析确定,具体按公式(14)计算:
表7 蓄滞洪区工程现状调整
表7中的淹没历时是指蓄滞洪区被洪水淹没所需要的时间,自救能力根据蓄滞洪区居民自我救生条件、自有交通工具和救生器材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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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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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蓄滞洪区建设标准
- 3.1 蓄滞洪区风险等级
- 3.2 建筑物级别与设计标准
- 3.3 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标准
- 4 基本资料
- 4.1 一般规定
- 4.2 气象水文
- 4.3 地形地质
- 4.4 蓄滞洪区基本情况
- 5 蓄滞洪区工程布局
- 5.1 一般规定
- 5.2 防洪工程
- 5.3 排涝工程
- 5.4 安全建设
- 6 蓄滞洪区防洪工程设计
- 6.1 蓄滞洪区围堤和穿堤建筑物设计
- 6.2 分洪控制工程设计
- 6.3 退洪控制工程设计
- 6.4 排涝泵站设计
- 7 蓄滞洪区安全设施设计
- 7.1 安全区设计
- 7.2 安全台设计
- 7.3 安全楼
- 7.4 撤离转移设施设计
- 8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管理范围和设施设备
- 8.3 通信预警系统
- 8.4 应急救生
- 8.5 疫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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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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