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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防雷与接地
8.6.1 毛纺织工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防雷类别划分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8.6.2 毛纺织工厂的户外燃料油、润滑油储罐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
8.6.3 化工原料罐、可燃气体罐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8.6.4 存在静电引燃、引爆危险的场所应设置静电防护措施,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等的有关规定。
8.6.5 毛纺织工厂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TN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不同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按最小值要求。
8.6.6 接地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的有关规定。
8.6.4 本条规定易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和管道等应设置静电防护措施。主要原因是静电会影响正常生产,其次静电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有可能自行放电产生电弧而引起火灾。
8.6.5 本条规定毛纺织工厂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TN系统。设计采用TN-C还是TN-S或TN-C-S接地系统,设计人员可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采用设备的技术要求选择接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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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职业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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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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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粗梳毛纺
- 附录D 车间温湿度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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