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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厂区道路
4.5.1 厂内道路布置应与厂外道路衔接方便,并应满足生产工艺、交通运输、安装检修、管线布置、消防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4.5.2 厂内道路宜与主要建筑物的外墙平行。主厂房周围宜设环形车道,当设置尽端式道路时,应设回车场、道,型式及各部尺寸应按通过的车型确定。
4.5.3 有货车进出的库房前场地应留有车辆停放和车辆回转用地。
4.5.4 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通行和人行需要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4.5.5 厂区道路路面标高的确定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满足室外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放要求。
4.5.6 厂区出入口的设置不应少于2个,并宜位于不同方向,位于同一方向时,2个出入口的间距不宜小于50m。
4.5.1 场地设计高程与周围相应的现状高程及规划控制高程之间,应有合理的衔接。
4.5.4、4.5.5 厂区道路系统应有利于雨水排泄,便于管线敷设。厂区内主次干道路设计一般采用城市型道路。厂内主干道的最小宽度宜为6m~7m,次干道的宽度宜为3.5m~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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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艺流程
- 3.3 设备选用
- 3.4 生产车间布置和设备排列
- 3.5 工艺要求
- 3.6 辅助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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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总图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总平面布置
- 4.3 竖向设计
- 4.4 综合管线
- 4.5 厂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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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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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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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结构型式和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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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水量、水质、水压
- 6.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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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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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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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导热油供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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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管道敷设
- 10 仓储
- 10.一般规定
- 10.2 原料库、成品库
- 10.3 染化料库及助剂的储存
- 10.4 危险品库
- 10.5 机物料、机配件库
- 10.6 其他仓库
- 11 职业安全卫生
- 附录A 工艺流程
- 附录B 主要工艺参数
- 附录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
- C.1 精梳毛纺
- C.2 粗梳毛纺
- 附录D 车间温湿度参数
- 附录E 试验室仪器设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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