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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总平面布置
4.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根据各类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生产特点,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确定厂区建(构)筑物、露天堆场、道路、工程管线、绿化等设施的平面及竖向关系。
4.2.2 厂区宜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生产主厂房应布置在地形、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生产联系密切的车间宜紧邻布置,车间内的附属设施应邻近其服务车间,动力供应设施宜靠近生产负荷中心,锅炉房、产生污染源的车间及场所或全厂性废水处理设施等,应位于厂区、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3 厂前区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
4.2.4 厂区内的生产流程组织应合理,人流与货流宜分离,原料及成品的运输路线应便捷。
4.2.5 厂区布置为阶梯式时,相互间运输量大的车间宜布置在同一台阶上。
4.2.1 本条说明如下:
(1)根据建厂地区常年主导风向确定生产区和生活区的上下风向位置和生产区内部的建筑分区。工厂区应在生活区的下风向;有危害或受尘土污染的车间,应在其他车间的下风向。
(2)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因此必须认真贯彻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建设用地不得预留不用或者早征迟用,造成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
4.2.2 毛纺织厂的生产厂房一般体量都较大,又多采用联合厂房,所以应将厂房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厂区建(构)筑物在满足安全、卫生、防火以及厂区工程管线敷设要求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合并。主厂房体型宜力求规则、接近矩形,以便于施工与生产管理,受到建厂地区场地条件限制时也可选择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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