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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总图设计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在满足各项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及环保、防火、安全卫生等因素确定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4.1.2 总图设计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做好与邻近工业企业在交通运输、动力设施、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4.1.3 给排水、供电、供热、道路、消防、环境卫生等厂外配套设施,应结合建厂地区条件,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后确定方案。
4.1.4 厂址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有关规定。
4.1.5 总图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4.1.1、4.1.2 总图布置应强调符合国家有关节地、节能、节材、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和防火等有关规定和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防火间距、环保、卫生、安全、防地质灾害等也都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毛纺织厂的特点是产品多样化,女工人数多,多数车间对通风、除尘有一定要求。因此,在建厂时需对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
4.1.3 本条说明如下:
(1)将厂区建筑物按功能性质分区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非生产系统,根据功能区的相互关系进行布置,不论从生产、生活、卫生、消防以及运输等各方面的要求出发,都是十分必要的。技改项目还要注意新建设工程应同现有的功能分区相协调和适应。
(2)主厂房确定后,各种辅助和附属设施应靠近所服务的部门和车间,动力供应部门应接近负荷中心,以缩短管线、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损失。
(3)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布置应体现集中布置原则,严格控制占地指标,避免过多占用土地。
(4)毛纺厂的货运具有批量小、来往频繁等特点,职工人数又多,因此,生产区的货流通道应与人流通道尽可能分离。大中型毛纺织工厂在仓储区宜设置货运出入口,将物流和人流分开,避免交叉,以保证厂区道路安全和便于管理。
4.1.5 总平面设计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使建设项目最终取得预期的经济效果。厂外配套设施工程的设计会受到建设地点和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制约,应充分利用当地建设条件或采取合作资助等方式,取得一致意见后最终确定总平面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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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总平面布置
- 4.3 竖向设计
- 4.4 综合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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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绿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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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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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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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一般规定
- 10.2 原料库、成品库
- 10.3 染化料库及助剂的储存
- 10.4 危险品库
- 10.5 机物料、机配件库
- 10.6 其他仓库
- 11 职业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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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粗梳毛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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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E 试验室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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