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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操控柜


5.15.1 柜体
    操控柜柜体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14.1的要求。
5.15.2 布线
    操控柜中线路及布置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14.2的要求。
5.15.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操控柜中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 27898.1 2011中5.14.3的要求。
5.15.4 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
    操控柜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14.4的要求。
5.15.5 双电源和应急电源
5.15.5.1 设备操控柜应具有双路电源,亦可配有单独的双电源互投柜,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采用蓄电池组作应急电源的设备,主电源断电蓄电池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5.15.5.2 蓄电池组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配备两套蓄电池组,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b)应采用免维护性的蓄电池;
    c)充电设备在额定电压下,应能把彻底亏电的蓄电池,24h内重新蓄存到100%的额定容量;
    d)蓄电池组应在充电电源断电96 h后仍能完成10次设备正常消防启动工作。
5.15.6 保护
    操控柜保护措施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14.6的要求。
5.15.7 输入输出端子
    操控柜输入输出端子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14.7的要求。
5.15.8 环境适应性能
    操控柜环境适应性能应符合GB 27898.1-2011中5.14.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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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GB2789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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