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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室内噪声级测量方法


A.0.1  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昼间、夜间两个不同时段内,各选择较不利的时间进行。昼间、夜间时段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1.0.3条的规定。

    2  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值为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

    3  对不同特性噪声的测量值,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规定进行修正。

A.0.2  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仪器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声学 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GB/T 3785.1和《积分平均声级计》GB/T 17181中规定的1型或性能优于1型的积分声级计。滤波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3241的有关规定。也可使用性能相当的其他声学测量仪器。

    2  校准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校准器》GB/T 15173规定的1级要求,校准器应每年送法定计量部门检定一次。

    3  每次测量前后,应用校准器对测量系统进行校准,测量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

A.0.3  测量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中面积小于30m2的房间,在被测房间内选取1个测点,测点应位于房间中央。

    2  对于面积大于等于30m2、小于100m2的房间,选取3个测点,测点均匀分布在房间长方向的中心线上,房间平面为正方形时,测点应均匀分布在与窗面积最大的墙面平行的中心线上。

    3  对于面积大于等于100m2的房间,可根据具体情况,优化选取能代表该区域室内噪声水平的测点及测点数量。

    4  测点分布应均匀且具代表性,测点应分布在人的活动区域内。对于开敞式办公室,测点应布置在办公区域;对于商场,测点应布置在购物区域。

    5  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点距地面的高度应为1.2m~1.6m。

      2)测点距房间内各反射面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0m。

      3)各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m。

      4)测点距房间内噪声源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m。

     注:对于较拥挤的房间,上述测点条件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测点距房间内各反射面(不包括窗等重要的传声单元)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7m,各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7m。

    6  对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的测量,测点数可为一个,测点应设在房间中央。

    7  测量室内噪声时,室内应无人(测试人员除外)。测量住宅、学校、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的室内噪声时,应在关闭门窗的情况下进行。 测量医院的室内噪声时,应关闭房间门并根据房间实际使用状态决定房间窗的开或关。

A.0.4  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稳态噪声,在各测点处测量5s~10s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每个测点测量3次,并将各测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

    2  对于声级随时间变化较复杂的持续的非稳态噪声,在各测点处测量10min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将各测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

    3  对于间歇性非稳态噪声,测量噪声源密集发声时20min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

    4  当建筑物内部的水泵是影响室内噪声级的主要噪声源时,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水泵正常运行时,按稳态噪声的测量方法进行。

    5  当建筑物内部的电梯是影响室内噪声级的主要噪声源时,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在电梯正常运行时进行,测量电梯完成一个运行过程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被测运行过程是电梯噪声在室内产生较不利影响的运行过程。电梯运行过程及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过程:电梯轿厢内载1~2人,打开并立即关闭电梯门——立即启动——运行——停止——打开并立即关闭电梯门。

      2)测量方法:测量从运行过程开始时起到运行过程结束时止这个时段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每个测点测量5个向上运行过程和5个向下的运行过程,并将各测点的所有测量值进行能量平均,计算结果修约到个数位。

    6  在进行室内噪声级测量时,若主观判断噪声中含有调声(可听纯音或窄带噪声),应在测量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的同时测量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所对应的线性1/3倍频带频谱,按下列规定进行判定,并按表A.0.4的规定对测量值进行修正。稳态噪声、持续的非稳态噪声是否含有调声的判定依据是:

      1)在测量过程中有调声被清楚地听到。

      2)在测量结果的1/3倍频带频谱中,某一个1/3倍频带声压级应超过相邻的两个频带声压级某个恒定的声压级差,声压级差随频率而变,声压级差至少为:

      ——低频段(25Hz~125Hz)15dB;

      ——中频段(160Hz~400Hz)8dB;

      ——高频段(500Hz~10000Hz)5dB。

条文说明

A.0.1  1、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分为昼间标准、夜间标准及单一全天标准。因此,为检验室内噪声级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对于室内允许噪声级分为昼间标准、夜间标准的房间, 例如住宅中的卧室、旅馆的客房、医院的病房等,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内进行;对于室内允许噪声级为单一全天标准的房间,例如教室、办公室、诊室等,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在房间的使用时段内进行。

    2、测量应选择在对室内噪声较不利的时间进行,测量应在影响较严重的噪声源发声时进行。例如:临街建筑,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噪声是影响室内噪声级的主要噪声,测量应在昼间、夜间,交通繁忙,车流量较大的时段内进行;当影响较严重的噪声是飞机飞行噪声时,测量应在飞机经过架次较多的时段内进行。当建筑物内部的服务设备是影响较严重的噪声源时,例如电梯、水泵等,测量应在这些设备运行时进行。

    3、科学研究表明,不同特性的噪声引起公众的烦恼度不同。例如,具有相同等效连续声压级,飞机噪声比道路交通噪声更能引起人们的烦恼;带有明显可听单频声或窄带噪声的噪声引起公众的烦恼度高于道路交通噪声,因此,现参照GB/T 3222.1-2006(IS0 1996—1:2003)中规定的评价声级的确定方法,根据噪声的特性对测量值进行修正。

    对飞机噪声的修正量仅用于飞机噪声是影响室内噪声级的主要噪声的情况下。

A.0.3  对于面积较大的房间,例如开敞式办公室、商场等,由于情况复杂,在这里没有给出确定测点数量的具体规定。对于这类场所的测点的选取和布置原则是:选取的测点数量应能代表该区域的室内噪声水平;测点分布应均匀,同时测点应设在人的活动区域内。例如:开敞式办公室,测点可设在办公区域;商场,测点可设在购物区域及收银处;超市,测点可设在购物通道内及收银台等处。

    由于本规范中的允许噪声级为关窗状态下的标准值,所以规定测量住宅、学校、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的室内噪声时应关闭房间门窗。

    由于医院中有些房间必须开窗使用,所以规定根据房间实际使用状态测量关窗或开窗时的室内噪声。

A.0.4  1、根据GB/T 14259-93,稳态噪声指在观察的时间内,具有可忽略不计的小的声级起伏的噪声。对于稳态噪声的测量,原规范是用声级计测量A声级,时间计权慢档,测量时间5s~15s,取平均值,实际上所得值近似等于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随着检测技术和检测仪器的发展,测量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已是很简单的事,因此,稳态噪声的测量参数修订为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

    2、声级随时间变化较复杂的持续的非稳态噪声是指在观察时间内,声级连续在一个相当大范围变化的噪声,也就是GB/T 14259-93定义的起伏噪声,例如道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按照GB/T 14259-93的规定,测量此类噪声的最好方法是测量固定时间内的等效连续声压级,因此,本规范对此类噪声的测量方法是测量10min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

    3、间歇性非稳态噪声是在观察时间内,声级多次突然下降到背景噪声级的噪声。如飞机噪声、铁路噪声等,对这种噪声是测量声源密集发声时20min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如果在测量时段内,仅与一个声源相关,应根据噪声特性对测量值进行修正。此方法是参照GB/T 3222.1-2006中规定的重复性单一声事件的评价声级确定方法,并对其进行了简化。对于在测量时段内,有多个声源是相关的情况,对测量值的修正,本方法暂不作规定。 

    4、考虑到水泵是建筑物的服务设备,是建筑物的一部分,而且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通过合理的建筑平面布置及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可使它的运行噪声达到标准要求,因此,对于水泵噪声,作为稳态噪声进行测量。

    5、电梯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停止及启动噪声、运行噪声和开、关电梯门产生的噪声。因此,对电梯噪声的测量方法是测量包括这些动作的一个运行过程的等效连续声压级。运行过程的选择原则是:在室内产生较大电梯噪声的运行过程。例如,一个六层的建筑物,被测房间在三层。运行过程可以是:

    (1)从二层启动到四层停止; (2)从一层启动到四层停止;

    (3)从二层启动到三层停止; (4)从三层启动到四层停止;

    (5)从一层启动到六层停止,等等。从这些过程中选择对被测房间室内噪声较不利的过程作为测量运行过程。

    向上运行过程及向下运行过程所指的“向上或向下”是指电梯的运行方向。

    6、根据GB/T 3222.1-2006,有调声是指出自总声音且具有单一频率或窄带频谱特性的可听声。对于噪声中是否包含有调声的判定方法及对测量值的修正参照了GB/T 3222.1-2006及GB/T 3222.2—2009(ISO 1996-2:2007)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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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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