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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噪声控制设施宜与建筑装饰、净化空调系统、排风系统等设施同步安装施工。

11.1.2  噪声控制设施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工程设计文件和设备、材料技术说明书进行安装;

    2  各种设备及其附件、材料均应已进行现场检查、检验,且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或合约要求,并应进行记录。

条文说明

11.1.1、11.1.2  由于噪声控制设施的施工安装与洁净厂房相关专业的安装施工的关联性,为此条文规定噪声控制设施的安装施工与建筑装饰、净化空调系统等同步进行。噪声控制所采用的设备、材料是确保安装施工的重要条件,所以条文对设备、材料安装前的检查、检验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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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11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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