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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本组成
3.2.1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宜包括电子工业厂房的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及自动化集成系统。
3.2.2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宜包括洁净厂房系统监控,通风与空调系统监控,冷热源系统监控,工艺冷却水系统监控,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纯水站系统监控,特种气体及化学品输配系统监控,给排水系统监控,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监控,工艺废气排放系统监控和工厂能源管理及节能等监控系统。
3.2.3 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厂区内的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防盗安全检查系统。
3.2.4 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厂区内的信息接入子系统、布线子系统、程控交换子系统、无线对讲子系统、信息网络子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子系统、公共广播子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子系统。
3.2.5 自动化集成系统宜将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公共安全系统、信息设施系统的信息进行集中显示管理。
3.2.1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的范围界定为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及各个控制单项、公共安全系统和信息设施系统及各个专业子系统。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包括对生产所要用到的各类特种固体、液体、气体的制造过程及保存状态进行监测、记录和控制,对各类环境参数进行监测,对保证生产环境的温度、湿度和颗粒物的各类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保证环境满足生产的要求。通过对各类能源的消耗进行监视、测量、记录和分析,合理调整各类设备的运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公共安全系统包括对工厂内不同区域进行分析,对不同风险级别进行甄别,根据相应的级别来进行相应的公共安全子系统的设计。信息设施系统包括工厂日常运行中各类信息传输的形式及载体,可根据工厂的实际需求对各个子系统进行分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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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基本功能
- 3.2 基本组成
- 3.3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
- 3.4 公共安全系统
- 3.5 信息设施系统
- 4 系统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洁净室(区)环境监控设计
- 4.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控设计
- 4.4 冷热源系统监控设计
- 4.5 工艺冷却水系统监控设计
- 4.6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设计
- 4.7 纯水站系统监控设计
- 4.8 特种气体及化学品输配系统监控设计
- 4.9 给排水系统监控设计
- 4.10 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监控设计
- 4.11 工厂能源管理及节能系统设计
- 4.12 公共安全系统设计
- 4.13 信息设施系统设计
- 4.14 自动化集成系统设计
- 4.15 信号传输线路设计
- 4.16 控制中心设计
- 5 工程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施工准备
- 5.3 工程施工
- 5.4 系统调试
- 6 验收移交
- 6.1 一般规定
- 6.2 验收条件及验收组织
- 6.3 工程验收
- 6.4 工程移交
-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B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
- 附录C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附录D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 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G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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