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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适应我国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建设的需要,提高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
1.0.3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随着国家电子信息技术以及产业的飞速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对生产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电子工业厂房建设中,结合智能化技术和厂务控制信息技术的综合自动化系统得到广泛的应用。同时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复杂程度高,要确保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正常、安全和高效运行,促进我国电子工业制造能力的整体水平与先进工业国家保持同步,改变目前国内无标准可依,技术混乱的局面,迫切需要一套指导我国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作为指导工程建设和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维护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能够明确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基本目标要求和系统技术实现路径,有利于降低建设成本。并为电子厂房生产环节和生产支持环节的自动化信息整合提供基础,为未来整体生产系统的管理,包括生产原料及成品管理、生产工艺自动控制、生产环境与安全控制、节能生产控制等提供了技术路线图,为实现智慧生产、智慧物联网铺平道路。
1.0.2 由于各类电子工业厂房的实际需求、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方面的不同,对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要求也有较大差异。本标准在总结我国近年在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建设技术及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对工程设计内容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各类生产配套设备的监测和控制提出了各自的设计要求,便于工厂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对工厂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也便于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1.0.3 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是一门结合多学科、多门类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技术。本标准旨在为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的基本依据。工程建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本标准实施的基础。因此,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的建设不仅要执行本标准,还要执行其他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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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基本功能
- 3.2 基本组成
- 3.3 厂务管理控制系统
- 3.4 公共安全系统
- 3.5 信息设施系统
- 4 系统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洁净室(区)环境监控设计
- 4.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监控设计
- 4.4 冷热源系统监控设计
- 4.5 工艺冷却水系统监控设计
- 4.6 压缩空气、真空及大宗气体系统监控设计
- 4.7 纯水站系统监控设计
- 4.8 特种气体及化学品输配系统监控设计
- 4.9 给排水系统监控设计
- 4.10 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监控设计
- 4.11 工厂能源管理及节能系统设计
- 4.12 公共安全系统设计
- 4.13 信息设施系统设计
- 4.14 自动化集成系统设计
- 4.15 信号传输线路设计
- 4.16 控制中心设计
- 5 工程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施工准备
- 5.3 工程施工
- 5.4 系统调试
- 6 验收移交
- 6.1 一般规定
- 6.2 验收条件及验收组织
- 6.3 工程验收
- 6.4 工程移交
-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B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
- 附录C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附录D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 附录E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G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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