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7 全厂废水处理
8.7.1 新建钢铁企业生活污水应单独收集,改、扩建的钢铁企业宜单独收集,经生化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调节池。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
8.7.2 脱盐水站的浓含盐废水,不宜进入全厂生产废水管网,应单独收集、处理和利用。
8.7.3 预处理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节池应设置除油设施,宜设置2格,其总容积宜按2h~3h处理量计算。
2 絮凝反应时间不应少于10min。
3 一体化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9m3/(m2·h)~12m3/(m2·h),辐流沉淀池表面负荷宜为1.5m3/(m2·h)~2.5m3/(m2·h)。
4 滤池滤速宜为6m/h~8m/h。
5 经预处理后的废水应满足后续工序要求。
8.7.4 深度处理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废水经预处理后的含盐量不能满足补充水水质要求时,宜采用深度处理工艺。
2 深度处理工艺宜根据进水水质、回用水水质要求、技术发展水平比较确定。
3 深度处理产生的浓盐水宜回收利用,不回收利用时应达标排放。
8.7.1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废水中的COD含量。
8.7.2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后序深度处理的规模和运行成本。
8.7.3 预处理的目的主要有三点:除油、降低硬度、去除悬浮物。由于各厂的排水水质不同,对主要处理设施的设计参数应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必要时应通过试验确定。
8.7.4 是否需要采用深度处理工艺,根据用户对水质的要求而定。如果处理后的水作为原料场喷洒用水、高炉及转炉渣系统补充水、冲洗地坪等用水,其预处理出水就能满足要求。如果作为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需根据水质计算需要进行深度处理的水量。目前在钢铁企业全厂废水深度处理中采用超滤、反渗透的工艺较多,设计时可根据进水水质、回用水水质要求、技术发展水平、类似厂经验,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由于水质较差,超滤、反渗透应选用抗污染、耐氧化的膜。反渗透产生的浓盐水一般情况下COD含量超过排放标准,应尽可能利用,否则应处理达标排放。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8.6 含碱废水处理
- 下一节:8.8 焦化废水处理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取水量及水质指标
- 3.1 取水量指标
- 3.2 水质指标
- 4 给水排水系统设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给水系统
- 4.3 排水系统
- 4.4 循环水系统
- 4.5 回用水系统
- 4.6 雨水利用系统
- 5 泵站
- 5.1 一般规定
- 5.2 泵站布置
- 5.3 水泵选择及配置
- 5.4 附属设施
- 6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冷却
- 6.3 水质稳定设施
- 6.4 补充水设施
- 7 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设备及钢坯喷淋循环冷却水
- 7.3 高炉煤气清洗水和转炉烟气净化污水
- 7.4 高炉水渣循环水
- 7.5 层流冷却循环水
- 8 废水处理
- 8.1 一般规定
- 8.2 含油及乳化液废水处理
- 8.3 平整液废水处理
- 8.4 含铬废水处理
- 8.5 含酸废水处理
- 8.6 含碱废水处理
- 8.7 全厂废水处理
- 8.8 焦化废水处理
- 9 安全供水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安全供水用户、安全供水量及供水时间
- 9.3 安全供水设施
- 10 污泥浓缩及脱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污泥浓缩
- 10.3 污泥脱水
- 10.4 焦化污泥处理和处置
- 11 检测和控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在线检测
- 11.3 控制
- 12 给水排水管道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管道布置
- 12.3 管廊及管桥布置
- 12.4 管材及附属构件
- 12.5 管道绝热
- 12.6 管道防腐
- 12.7 管道基础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