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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管线敷设


8.2.1 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架安装、管槽的预埋、接头、封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和《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的规定。

    2 线缆敷设、引入、接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的规定。

    3 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光缆的防火和防毒性能及芯线备用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4 管线敷设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5 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管线敷设时,应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8.2.2 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管线敷设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节规定了在施工过程中管线敷设所必须遵守的规范要求。经验表明,管线敷设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系统整体质量。

8.2.1 管线敷设施工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可通过相关的建设管理程序进行更改。

    5  对管线敷设质量的随工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

8.2.2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3.11.4条~第3.11.6条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管线敷设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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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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