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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废水治理应从生产源头控制开始。
8.1.2 废水处理工艺,应充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容量、技术水平和处理成本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8.1.3 废水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二次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8.1.4 废水处理的场址选择,应避开防爆区,并应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宜远离居民区。
8.1.5 板带冷轧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废水类别分系统收集和处理。
2 废水处理设施宜统一规划、集中布置、分步实施。
3 主要构筑物的布置应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寒冷地区宜布置在室内。
4 废水处理设备、构筑物应根据水质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5 应根据废水水质选择管材。
6 酸、碱等药剂储罐产生的废气,应收集、洗涤后排放。
8.1.1 从源头抓起,改进主体生产工艺,回收废水中的有用资源,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再利用,实现废水的资源化、减量化,是废水治理应优先采用的原则。实现处理后废水无害化和达标排放,是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8.1.2 废水处理工艺应优先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容量。处理工艺的选择应遵循环境良好,技术先进,对所有污染物综合有效,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不产生或尽量少产生废物,节约资源和能源,运行费用低及基建投资少的原则。工艺路线和处理设施的选择应根据处理废水的水质、水温及水量,处理后废水应达到的目标值、处置方式和去向,处理后所产废物的处理方式,废水中有用污染物回收利用的可能性及回收价值等综合因素确定。
8.1.4 为了保护防护区域内人员的身体健康,废水处理场址应尽可能坐落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宜远离生活区和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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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取水量及水质指标
- 3.1 取水量指标
- 3.2 水质指标
- 4 给水排水系统设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给水系统
- 4.3 排水系统
- 4.4 循环水系统
- 4.5 回用水系统
- 4.6 雨水利用系统
- 5 泵站
- 5.1 一般规定
- 5.2 泵站布置
- 5.3 水泵选择及配置
- 5.4 附属设施
- 6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冷却
- 6.3 水质稳定设施
- 6.4 补充水设施
- 7 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设备及钢坯喷淋循环冷却水
- 7.3 高炉煤气清洗水和转炉烟气净化污水
- 7.4 高炉水渣循环水
- 7.5 层流冷却循环水
- 8 废水处理
- 8.1 一般规定
- 8.2 含油及乳化液废水处理
- 8.3 平整液废水处理
- 8.4 含铬废水处理
- 8.5 含酸废水处理
- 8.6 含碱废水处理
- 8.7 全厂废水处理
- 8.8 焦化废水处理
- 9 安全供水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安全供水用户、安全供水量及供水时间
- 9.3 安全供水设施
- 10 污泥浓缩及脱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污泥浓缩
- 10.3 污泥脱水
- 10.4 焦化污泥处理和处置
- 11 检测和控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在线检测
- 11.3 控制
- 12 给水排水管道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管道布置
- 12.3 管廊及管桥布置
- 12.4 管材及附属构件
- 12.5 管道绝热
- 12.6 管道防腐
- 12.7 管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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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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