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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钢铁企业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减排、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企业(包括特殊钢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
1.0.3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应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钢铁企业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工厂排放口、重复利用率、吨钢取水量等,应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1.0.4 钢铁企业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水管道接入设置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水系统或水体时,排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1.0.5 钢铁企业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本条阐述本规范制定的目的。
钢铁行业是高用水行业,钢铁企业是主要的环境污染源,因此节约用水、合理用水、规范用水、减少排污、保护水资源是其重要任务。
统一规范钢铁企业工程给水排水设计,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减排、管理方便,就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阐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钢铁企业(包括特殊钢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与给水排水有关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设计阶段。
1.0.3 钢铁企业的给水排水工程属于钢铁企业总体规划中的公用设施,应服从于钢铁企业的总体规划,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工厂排放口、重复利用率、吨钢取水量等应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
1.0.4 钢铁企业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应尽量减少排放,只要有外排,就必须进行处理,排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并宜计量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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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取水量及水质指标
- 3.1 取水量指标
- 3.2 水质指标
- 4 给水排水系统设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给水系统
- 4.3 排水系统
- 4.4 循环水系统
- 4.5 回用水系统
- 4.6 雨水利用系统
- 5 泵站
- 5.1 一般规定
- 5.2 泵站布置
- 5.3 水泵选择及配置
- 5.4 附属设施
- 6 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冷却
- 6.3 水质稳定设施
- 6.4 补充水设施
- 7 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设备及钢坯喷淋循环冷却水
- 7.3 高炉煤气清洗水和转炉烟气净化污水
- 7.4 高炉水渣循环水
- 7.5 层流冷却循环水
- 8 废水处理
- 8.1 一般规定
- 8.2 含油及乳化液废水处理
- 8.3 平整液废水处理
- 8.4 含铬废水处理
- 8.5 含酸废水处理
- 8.6 含碱废水处理
- 8.7 全厂废水处理
- 8.8 焦化废水处理
- 9 安全供水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安全供水用户、安全供水量及供水时间
- 9.3 安全供水设施
- 10 污泥浓缩及脱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污泥浓缩
- 10.3 污泥脱水
- 10.4 焦化污泥处理和处置
- 11 检测和控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在线检测
- 11.3 控制
- 12 给水排水管道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管道布置
- 12.3 管廊及管桥布置
- 12.4 管材及附属构件
- 12.5 管道绝热
- 12.6 管道防腐
- 12.7 管道基础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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