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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安防系统设备机房


7.4.1 安防系统设备机房应临近安防监控中心或安防监控分中心布置,宜按设备合理布局的原则和远期容量确定面积。

7.4.2 机房内灯具位置和环控通风的出风口不应置于机柜顶部。

7.4.3 机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

条文说明

7.4.1 安防系统设备机房临近各级安防监控中心,给使用和维护带来方便。

    考虑到后期维护人员在机房维护时,需要有一定的面积空间放置仪器、仪表、工具和拆卸的设备,在机房面积配置时,需考虑留有一定的空间用于后期设备维护。

7.4.2 由于环控通风的出风口容易形成冷凝水,若将其安装于机柜顶部,容易发生滴水进而损坏机电设备;机房内灯具若直接安装于机柜顶部会影响光线,给后期使用和维护带来不便,因此应尽量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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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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