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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区间


6.6.1 区间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等技术防范系统。

    2 应设置安全照明。

6.6.2 区间内的技术防范系统应接入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

6.6.3 区间内各主要位置应按表6.6.3的规定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表6.6.3  区间各主要位置技术防范系统设置要求

6.6.4 区间内其他位置应根据其安全风险等级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条文说明

6.6.1 区间属于特定区域,正常情况下一般人员无法进入,但一旦有人恶意进入就有可能发生重大破坏,因此也需要设置一定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

6.6.2 区间内设备从管理或使用上都会纳入某一具体车站进行负责,因此区间内的技术防范系统也纳入其管辖车站的系统内。

6.6.3、6.6.4 区间内各主要位置根据其所处位置以及其功能的不同,设置不同类型的技术防范系统,具体系统设置是否为强制根据本规范中的具体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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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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