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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区间
6.6.1 区间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等技术防范系统。
2 应设置安全照明。
6.6.2 区间内的技术防范系统应接入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
6.6.3 区间内各主要位置应按表6.6.3的规定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表6.6.3 区间各主要位置技术防范系统设置要求
6.6.4 区间内其他位置应根据其安全风险等级设置技术防范系统。
条文说明
6.6.1 区间属于特定区域,正常情况下一般人员无法进入,但一旦有人恶意进入就有可能发生重大破坏,因此也需要设置一定的公共安全防范系统。
6.6.2 区间内设备从管理或使用上都会纳入某一具体车站进行负责,因此区间内的技术防范系统也纳入其管辖车站的系统内。
6.6.3、6.6.4 区间内各主要位置根据其所处位置以及其功能的不同,设置不同类型的技术防范系统,具体系统设置是否为强制根据本规范中的具体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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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2 总体规划设计
- 4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总体设计
- 4.3 视频监控系统
- 4.4 入侵报警系统
- 4.5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
- 4.6 出入口控制系统
- 4.7 电子巡查系统
- 4.8 安防集成平台
- 5 实体防范系统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围栏与围墙
- 5.3 安全照明
- 5.4 车辆控制和停车设施
- 5.5 车辆障碍
- 5.6 车站环境设计
- 5.7 其他安全措施
- 6 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
- 6.3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
- 6.4 车站
- 6.5 车辆基地
- 6.6 区间
- 6.7 变电所或其他有关建筑
- 7 其他设计要求
- 7.1 车辆
- 7.2 通信
- 7.3 供电、防雷与接地
- 7.4 安防系统设备机房
- 8 工程施工和系统调试
- 8.1 施工准备
- 8.2 管线敷设
- 8.3 设备安装
- 8.4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
- 8.5 系统调试
- 9 工程检验与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工程检验
- 9.3 工程验收
- 9.4 工程移交
- 10 使用管理评估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现状调研
- 10.3 评估分析
- 10.4 整改
- 附录A 安全风险等级及防护措施设计
- A.1 安全风险等级与防护措施要求
- A.2 区域防护设计
- A.3 部位防护设计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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