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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城市轨道交通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包括各防护对象的数量和分布,安防设备和设施的数量、位置和技术要求。
6.1.2 城市轨道交通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以防护对象为单元,根据防范要求和特点,综合运用防范技术进行系统的工程设计。
条文说明
6.1.1 城市轨道交通防护对象安全防范系统设计的前提条件是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基本设计要求,具体内容可参考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6.1.2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由技术防范、实体防范和人力防范等多重技术措施构建而成,因此在对防护对象进行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时需要综合运用技术防范、实体防范和人力防范技术进行系统的工程设计,构建起一个有效的整体公共安全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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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总体规划设计
- 4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总体设计
- 4.3 视频监控系统
- 4.4 入侵报警系统
- 4.5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
- 4.6 出入口控制系统
- 4.7 电子巡查系统
- 4.8 安防集成平台
- 5 实体防范系统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围栏与围墙
- 5.3 安全照明
- 5.4 车辆控制和停车设施
- 5.5 车辆障碍
- 5.6 车站环境设计
- 5.7 其他安全措施
- 6 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
- 6.3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
- 6.4 车站
- 6.5 车辆基地
- 6.6 区间
- 6.7 变电所或其他有关建筑
- 7 其他设计要求
- 7.1 车辆
- 7.2 通信
- 7.3 供电、防雷与接地
- 7.4 安防系统设备机房
- 8 工程施工和系统调试
- 8.1 施工准备
- 8.2 管线敷设
- 8.3 设备安装
- 8.4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
- 8.5 系统调试
- 9 工程检验与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工程检验
- 9.3 工程验收
- 9.4 工程移交
- 10 使用管理评估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现状调研
- 10.3 评估分析
- 10.4 整改
- 附录A 安全风险等级及防护措施设计
- A.1 安全风险等级与防护措施要求
- A.2 区域防护设计
- A.3 部位防护设计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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