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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其他安全措施
5.7.1 防盗安全门的安装与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的规定,门体强度不应低于乙级。
5.7.2 车站火灾逃生通道设计宜采用防潜入设计。
5.7.3 环控、供热、供气、给水、供电、通信等系统的管道、爬架、桥架应在端部进行封堵,不宜设置固定式工作爬梯。对能容纳人体钻爬的环控风管新风口和排风口应设置不易拆卸的防护网。
5.7.4 电梯井等的入口应设置带锁具的门,并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探测装置。
5.7.5 雨水、污水排水口应采用防潜入设计,并应设置防止生物闯入的过滤栏网。
5.7.6 房顶的排气口、电梯设施、通道应进行防潜入设计。房顶晒台等入口应设置带锁具的门,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探测装置。对大型环控设备附属的具有钻爬、攀爬能力的管道,应设置不易拆卸的防护网。
5.7.7 车站站台应安装屏蔽门,屏蔽门的布置与结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CJJ 183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建筑周界较难划定,存在大量的外部通道和入口,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全面、完整的管理需求,避免安全漏洞,需结合相关技术防范和实体防范手段对各类通道及入口做防潜入设计,以保证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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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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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2 总体规划设计
- 4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总体设计
- 4.3 视频监控系统
- 4.4 入侵报警系统
- 4.5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
- 4.6 出入口控制系统
- 4.7 电子巡查系统
- 4.8 安防集成平台
- 5 实体防范系统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围栏与围墙
- 5.3 安全照明
- 5.4 车辆控制和停车设施
- 5.5 车辆障碍
- 5.6 车站环境设计
- 5.7 其他安全措施
- 6 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
- 6.3 运营控制中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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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车辆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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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变电所或其他有关建筑
- 7 其他设计要求
- 7.1 车辆
- 7.2 通信
- 7.3 供电、防雷与接地
- 7.4 安防系统设备机房
- 8 工程施工和系统调试
- 8.1 施工准备
- 8.2 管线敷设
- 8.3 设备安装
- 8.4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
- 8.5 系统调试
- 9 工程检验与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工程检验
- 9.3 工程验收
- 9.4 工程移交
- 10 使用管理评估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现状调研
- 10.3 评估分析
- 10.4 整改
- 附录A 安全风险等级及防护措施设计
- A.1 安全风险等级与防护措施要求
- A.2 区域防护设计
- A.3 部位防护设计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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