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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车站环境设计


5.6.1 车站环境设计宜包括区域安全设计、威慑和安全感设计。

5.6.2 区域安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围栏、标志、指示牌、醒目颜色的围墙或壁画提示安全区范围和视频监控警告标志,并应确定安全区的明确边界。

    2 应提供明显标志的乘客转换区及过渡区。

    3 应设计集散区。

    4 相互冲突的客流应被隔离开。

5.6.3 威慑和安全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通过放宽和延长视线、设置通道等方式设计开放式环境。

    2 出入口、通道、楼梯和自动步行道宜采用取直设计。

    3 应消除角落。

    4 应使乘客克服被隔离的感觉,宜增加公用付费电话,并应提高通道可见性。

    5 宜设计自然的访问控制。

    6 应通过良好的照明设计提高乘客的安全感。

    7 照明设计宜采用无阴影设计和增加宽敞感设计。

    8 宜设置安全岗亭等设施。

    9 宜在地下通道配置轻音乐背景环境。

条文说明

5.6.1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环境设计的目标是给人员或乘客带来一种系统化的危险减少的实际心理效果。因此一方面要增加乘客的舒适度,避免乘客产生压抑感和恐惧感,同时也要突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警示和戒备力度,以威慑企图实施不法行为的人员,有效降低不法行为的实施率。

5.6.3 消除角落的目的是减少阴影和乘客停留时间。设计自然的访问控制的目的是使非法活动置于监视中,并抑制违法活动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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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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