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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安防集成平台


4.8.1 安防集成平台应根据公共安全防范监控管理的要求,由站点级和线路中心级构成,并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规模设置区域级和路网级。各级安防集成平台可由服务器、工作站、数据存储设备、打印输出设备、平台软件、通信接口设备、计算机网络和其他附属设备组成。

4.8.2 各级安防集成平台应能独立工作,发生单站点故障或网络通信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部分的正常运行。

4.8.3 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应设置在车站、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图形显示功能,采用中文界面,能显示地理信息底图、周边环境图、建筑总平面图等各类图形,并应采用中文标注图中的各个报警区域、主要部位的名称及物理位置;各类图形宜采用矢量图方式,可局部放大、缩小和平移。

    2 应具备状态显示功能,以声光和文字图形显示各技术防范系统的安防事件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设防和撤防区域、与各技术防范系统的通信工作状态以及各技术防范系统设备的关闭、开启信息。

    3 应具备系统控制功能,系统应能控制视频图像的切换、处理、存储检索和回放,云台、镜头的预置和遥控,对防护目标的设防与撤防执行,电子巡查路线的设置,联动指令下发,机构及其他设备的控制。

    4 应具备操作管理功能,系统应能设定操作权限,对操作人员的登录和交接进行管理。

    5 应具备信息记录功能,系统应能记录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事件及其时间,包括安防事件报警与复位、联动指令发布与反馈、设备故障报警与恢复、布防与撤防、操作人员动作;记录时间不应少于1年。

    6 应具备记录处理功能,系统应能进行历史记录的分类检索、调阅、打印、生成报表、下载。在事件查询的同时,应能回放与该事件相关联的语音和视频记录文件。

    7 应具备系统修改功能,系统在操作权限允许的条件下应能进行各类图形的增加与删除、各类图形的结构及标注、图形中技术防范设施或设备及其位置、类型及标注的增加与删除。

    8 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还应具备向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上传所有事件的功能、接收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控制指令的功能,以及与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进行时间同步的功能。

4.8.4 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的监控范围应包括单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所有车站、区间、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变电所。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图形显示、状态显示、系统控制、操作管理、信息记录、记录处理和系统修改功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8.3条第1款~第7款的规定。

    2 应能向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下发联动指令、向通信系统发布安防报警事件信息。

    3 应具备从线路时钟系统取得标准时间并向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下发时间同步信号的功能。

    4 应具备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包含事件管理功能、决策支持数据库功能、应急响应预案功能和资源管理功能。

    5 应能监视并显示与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的通信状态信息、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与各技术防范系统的通信工作正常和故障状态;应能实时接收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上传的报警信息,并能与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的信息同步。

4.8.5 区域级安防集成平台的监控范围应包括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车站、区间、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变电所。

4.8.6 路网级安防集成平台的监控范围应包括整个城市范围内的所有车站、区间、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变电所。

4.8.7 区域级安防集成平台和路网级安防集成平台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图形显示、状态显示、系统控制、操作管理、信息记录、记录处理和系统修改功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8.3条第1款~第7款的规定。

    2 应符合本规范第4.8.4条第4款和第5款的规定。

4.8.8 安防集成平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台的冗余设计和应用软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要求。

    2 平台的事件触发报警时间不应大于1s,控制及操作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平面图浏览响应时间不宜超过2s,现场数据查询响应时间不宜超过2s,历史数据查询响应时间不宜超过5s。

    3 图形上设备定位误差不应超过±1m,设施定位误差不应超过±3m。

条文说明

4.8.1 站点级是指设置在车站、车辆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场所等地以监控其管辖区域的安防集成平台中的部分,线路中心级是指设置在线路运营控制中心内以监控全线路的安防集成平台中的部分。当城市轨道交通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相关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设置区域级或路网级安防集成平台。区域级是指设置在特定地点(如公安派出所内)以监控同一线路中的几个站点或不同几条线路中几个站点(含站点所有管辖区域)的安防集成平台中的部分,路网级是指设置在特定地点以监控整个城市区域内全部线路的安防集成平台中的部分。

4.8.2 站点级、线路中心级、区域级、路网级是通过网络连接进行信息交互的。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时,受影响的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应能独立地完成本地监控功能,只丧失与其他站点级、线路中心级、区域级、路网级的信息交互功能,其他未受影响的各级各点应能继续正常工作。同时,某个站点级和(或)线路中心级、区域级、路网级的故障不应引发其他站点级和(或)线路中心级、区域级、路网级的故障。

4.8.3 本规范对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的计算机网络架构不作规定,建议无论采取何种架构,其操作、显示和打印功能部分均设置在站点的安防监控中心内,其他功能部分则设置在站点的安防监控中心内或同一站点内其他具有相同安全防范等级的机房内。

    1 图形显示功能用于实时地显示被监控区域的状态,不论该区域是否有事件发生,操作人员都可以选择任意区域的地图进行显示。当有新的事件发生时,则相应区域的地图自动弹出显示。显示地图上标注的报警区域名称、主要部位名称等信息有助于操作人员对地理位置的识别。

    2 采用不同的声光和文字图形显示各技术防范系统的安防事件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设防和撤防区域、与各技术防范系统的通信工作状态以及各技术防范系统设备的关闭、开启等信息,将有助于平台的日常操作和事件种类识别。声音提示可采用计算机声卡外接扬声器或计算机内置扬声器实现,光提示可采用闪烁图标实现。在报警和故障排除之前,始终显示报警状态和故障状态的提示。

    3 系统控制功能分对单一系统的控制功能和系统间的联动控制功能。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的切换、处理、存储检索和回放,云台、镜头等的预置和遥控,对防护目标的设防与撤防执行,电子巡查路线的设置等属于对单一系统的控制功能;系统之间的输入与输出联动逻辑、站点间输入与输出联动逻辑,以及相应的控制指令下发,对其他设备的控制等属于系统间联动控制功能。联动控制逻辑存储在安防集成平台中。

    4 设定操作权限,对操作者的登录和交接进行管理等操作管理功能对于系统的日常管理、运行以及事件发生后处置过程调查是非常有意义的。

    5 安防事件报警与复位、联动指令发布与反馈、设备故障报警与恢复、布撤防、操作人员动作等的信息记录功能是平台必备的功能,各级各层平台记录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上述事件信息及时间。平台中存储的信息不设条目数量的限制,但应在平台中保存至少1年,各级各层平台分别保存。

    7 平台中的设施设备数据库、地图等应是可修改的,但必须是经过具有授权的平台维护专业人员进行。修改工作包括增加、删除、调整等。修改依据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成后需进行平台调试,调试范围包括修改所影响的范围。所有的修改记录提交给管理使用单位。

    8 站点级实时向线路中心级上传事件,在接收到线路中心级的控制指令后立即处理;当设有区域级时,站点级的上传事件同时上传给区域级,站点级在接收到区域级的控制指令后立即处理。信息传输时长与时间同步周期可根据各地城市轨道交通的实际情况自行定义,为确保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建议信息在站点级和线路中心级、区域级之间传输的时长不超过2s;站点级与线路中心级进行时间同步的周期不大于30min。

4.8.4 本规范对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的计算机网络架构不作规定,建议无论采取何种架构,其操作、显示和打印功能部分均设置在线路控制中心的调度大厅内,其他功能部分则设置在线路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内或线路控制中心内其他具有相同安全防范等级的机房内。线路中心级所监控的范围是本线路上所有站点级监控范围的集合。

    2 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只负责站间的联动逻辑以及相应的联动指令下发,站点内部的联动由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负责。同时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负责向通信系统发布本线路的安防报警事件,具体发布方式在具体项目的系统设计阶段确定。

    4 安防集成平台的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是以计算机为工具,应用领导科学及有关决策的理论和方法,为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辅助决策者进行科学决策和进行应急指挥的系统功能。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是帮助决策者进行分析问题与辅助决策的工具。它帮助人们收集与处理与安全防范相关的信息、构思与设计应急处置方案、分析与比较应急指挥方案、最后做出正确的选择以降低或消除安全防范事件所造成的威胁和损失。决策支持可包括安全威胁评估、威胁影响评估、系统脆弱性评价、应急预案评估以及地铁内空气流动和扩散模型、人员疏散和逃生模拟、安全警力及拯救力量分布模型等功能。应急指挥可包括针对安防事件的行动方案、救援指挥、响应措施、疏散与收集人员、安全避难、控制环控模式、检查和报告现场情况、对外协调和使用安全资源等。

    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中的事件管理功能可包括自动发布报警信息、自安防事件发生至处置完毕过程中所有信息和行动的记录、提示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等。

    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中的决策支持数据库功能可包括:安全管理数据库,如雇员身份数据、访问数据、安全事件数据、犯罪事件数据、罪犯数据以及其他公共安全数据;空间数据库,如城市轨道交通地理平面图、结构、设施、设备、人员及岗位以及周边状况形象(图)等与安全相关的空间信息。

    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中的应急响应预案功能可包括预案编制、预案调用。应急预案可包括应急预案类型、预案文本、机构和组织、设备、事件发生区域、疏散路径、疏散区、区域相关信息、应急通道、替代通道、转移通道以及指挥信息。

    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功能中的资源管理功能可包括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可以使用的应急人员、应急设施设备、救援车辆等资源的管理。

    决策支持和应急指挥所包含的具体功能和内容要求由各地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项目的系统设计阶段确定。

4.8.8 本条规定了系统整体设计以及安防集成平台设计时应遵循的原则,设计单位和集成平台生产单位应认真对待,以保证作为整个技术防范系统中枢的安防集成平台能稳定地运行,有效地、准确地实现监控功能。

    1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3.7.4条对安全防范系统的冗余设计做了详细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第3.4.1条第2款规定: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软件应先进、成熟,能在人机交互的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应使用简体中文图形界面;应使操作尽可能简化;在操作过程中不应出现死机现象。如果安全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各子系统应仍能单独运行;如果某子系统出现故障,不应影响其他子系统的正常工作。

    2 可以根据需要将平台的报警等信息传送至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方便快速处置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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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115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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