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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施工现场应建立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检查、安全考核制度。

11.1.2  脚手架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实施安全管理:

    1  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应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2  应查验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结果;

    3  使用过程中,应检查脚手架安全使用制度的落实情况。

11.1.3  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应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应持证上岗。

11.1.4  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穿防滑鞋。

11.1.5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受力杆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连墙件应无缺失、无松动,架体应无明显变形;

    2  场地应无积水,立杆底端应无松动、无悬空;

    3  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应无损坏缺失;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应牢固,防倾、防坠装置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架体升降应正常平稳;

    5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应固定牢固。

11.1.6  当脚手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  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过后;

    2  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3  停用超过1个月;

    4  架体部分拆除;

    5  其他特殊情况。

条文说明

11.1.1  对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是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过程中的重要工作。脚手架作为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施,既是人员集中的施工作业平台,又是施工和建筑材料等荷载的支撑体系,在现场使用的周期也比较长,易受施工环境、场地条件、施工进度等因素影响,也易受恶劣的自然天气和外力撞击等侵害。所以,对脚手架工程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应该对项目部、班组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作出规定。

11.1.2  本条是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内容的规定。主要是提出如下三项要求:

    1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前,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检查。

    2  对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搭设施工质量验收进行控制,这是脚手架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只有搭设质量合格,才能给脚手架的安全使用提供基本保障。

    3  对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要求。落实使用阶段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是要求承力杆件、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功能的构件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拆除;场地不应有积水;支座、锚固固定件应保持牢固,无缺失;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过程中不应出现损坏、缺失等等。

11.1.3、11.1.4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架子工操作是为了保证脚手架的施工质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搭设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均是高处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人员,不应上架作业。

    搭设、拆除脚手架的高空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应在操作面上铺设供作业人员站立的脚手板,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手套,穿防滑鞋。

11.1.5、11.1.6  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是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定期检查,并及时消除影响脚手架安全的各种隐患,使脚手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特别是遇有第11.1.6条所列情况时,对架体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规定不允许缺失的杆件,是因为这些杆件都是主要承力杆件和保证架体稳定杆件,不可随意拆除。考虑到施工过程中脚手架的个别杆件可能对施工操作存在影响,如施工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杆件时,要有相应的加固措施,以保证架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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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512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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