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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料、构配件
4.0.1 脚手架所用钢管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钢管外径、壁厚、外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 钢管外径、壁厚、外形允许偏差
注:S为钢管壁厚;D为钢管直径。
4.0.2 脚手架所使用的型钢、钢板、圆钢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
4.0.3 铸铁或铸钢制作的构配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铁件》GB/T 9440中KTH-330-08或《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中ZG270-500的规定。
4.0.4 木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木,其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斜撑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中承重结构原木Ⅲa级的规定;
2 水平杆及连墙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中承重结构原木Ⅱa级的规定。
4.0.5 竹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应选用生长期为3年~4年的毛竹,竹杆应挺直、坚韧,不得使用枯脆、腐烂、虫蛀及裂纹连通两节以上的竹杆。
4.0.6 脚手板应满足强度、耐久性和重复使用要求,钢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冲压钢板脚手板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1.5mm,板面冲孔内切圆直径应小于25mm。
4.0.7 底座和托座应经设计计算后加工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底座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托座U形钢板厚度不得小于5mm,钢板与螺杆应采用环焊,焊缝高度不应小于钢板厚度,并宜设置加劲板;
2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钢管的配合公差应小于2.5mm;
3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螺杆与可调螺母啮合的承载力应高于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承载力,应通过计算确定螺杆与调节螺母啮合的齿数,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4.0.8 材料、构配件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应采用设计规定的公称值;工厂化生产的构配件几何参数实测平均值应符合设计公称值。
4.0.9 钢筋吊环或预埋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4.0.10 脚手架所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途钢丝绳》GB/T 20118、《重要用途钢丝绳》GB/T 8918、《钢丝绳用普通套环》GB/T 5974.1和《钢丝绳夹》GB/T 5976的规定。
4.0.11 金属类脚手架的结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焊接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或《热强钢焊条》GB/T 5118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所焊接金属物理性能相适应。
2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所采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和《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的规定,选择的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金属物理性能相适应。
3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规定。
4.0.12 脚手架挂扣式连接、承插式连接的连接件应有防止退出或防止脱落的措施。
4.0.13 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杆件、构配件应制定维修检验标准,每使用一个安装拆除周期后,应及时检查、分类、维护、保养,对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废。
4.0.14 脚手架构配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且可重复使用。构配件出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杆件、构配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使用带有裂纹、折痕、表面明显凹陷、严重锈蚀的钢管;
2 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砂眼、气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3 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明显变形、氧化皮等缺陷;
4 焊接件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渣、咬肉、裂纹等缺陷。
4.0.15 工厂化制作的构配件应有生产厂的标忐。
4.0.1~4.0.15 各类材料、构配件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及型号规格表示方法等在现行国家产品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中均有规定。新研制的构配件技术性能应通过试验确定,是因为脚手架的构配件受力比较复杂,很难通过理论计算准确确定其承载力,有些构配件即使通过理论计算得出承载力等技术指标,也需要通过试验来验证。
铸铁或铸钢制作的构配件材质是按架体管材为Q235级钢时考虑的,当架体用管材为Q345级钢时应适当提高。
应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结构件受力较复杂或搭设超重脚手架时,钢管才选择Q345级钢,一般脚手架钢管均选择Q235级钢,这是因为脚手架破坏均为稳定破坏,选择Q235级钢较为适宜,如选择Q345级钢,其钢材的潜力不能充分发挥利用。
钢管的直径和壁厚可在脚手架相关标准中具体规定,本标准中表4.0.1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的规定制定的,对钢管的直径和壁厚应严格限制。
竹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是毛竹,条文中所述生长期为3年~4年的毛竹是指生长期为满3年至满4年以内的毛竹。竹、木脚手架所用杆件材料为天然材料,受影响因素较多,如长度、直径、梢径、通直度、裂纹、虫蛀等等,其所用材料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钢丝绳在脚手架工程中的使用逐渐增多,应根据用途通过设计计算来选择。
脚手架所用螺栓一般为普通螺栓,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如选择高强螺栓,应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挂扣式和承插式连接件要求采取防止退或防脱落措施,是为了防止其松动和退出。
脚手架杆件、构配件制定周转使用维修检验标准,是要求在每使用一个安装拆除周期后,应对其进行检验、分类、维修,并及时淘汰受损变形的杆件、构配件。维修检验标准应在脚手架专业标准中制定,包括杆件、构配件的分类标准、维修标准、检验标准等。对周转使用的杆件、构配件的检验,是采用外观检验的方法全数检验。
要求脚手架的构配件具有良好的互换性,是因为脚手架的构配件必须规格、型号一致,配套统一,才能保证搭设方便快捷,满足各种组架工艺和施工要求,这对构配件制作精度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因为构配件制作精度如果达不到标准,则会出现组配困难、搭设的架体超过允许误差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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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2 安全等级和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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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荷载的分类及标准值
- 5.2 荷载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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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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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架体试验与分析
- 7.3 构配件试验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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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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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支撑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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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 11.2 安全要求
- 附录A 脚手架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 A.1 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 A.2 架体结构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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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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