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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标志牌


8.1.1 设备应独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标志牌面积不应小于500 cm2
8.1.2 标志牌应注明基本性能参数,根据设备类型主要性能参数至少应符合表2所列内容。
8.1.3 标志牌上应绘制设备系统示意图,图上应清楚标出操作部件的位置、代号。
8.1.4 标志牌应有操作流程说明,使用简练的文字和符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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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GB27898.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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