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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照明节能
19.3.1乙级及以上等级体育建筑的场地照明单位照度功率密度值宜符合表19.3.1的规定。
表19.3.1 乙级及以上等级体育建筑的场地照明单位照度功率密度值
注:1 本表适用于有电视转播的场地照明。
2 本表对应于场地照明主摄像机方向上的垂直照度,面积是最大场地运动项目的PA值。
19.3.2 体育建筑附属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不应大于表19.3.2的规定。
2 本表对应于场地照明主摄像机方向上的垂直照度,面积是最大场地运动项目的PA值。
19.3.2 体育建筑附属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不应大于表19.3.2的规定。
表19.3.2 体育建筑附属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W/㎡)
续表19.3.2
续表19.3.2
注:1 表中同一格内有两个值时,“/”前数值适用于乙级及以下等级的体育建筑,“/”后数值适用于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
2 集散厅等场所如采用特殊造型的灯具,该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可不受此表限制。
19.3.3 照明设计应采用高光效的光源、高效率的灯具、低损耗的照明电器附件。
19.3.4 特级、甲级体育建筑的包厢照明宜设置调光装置。
19.3.5 甲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建筑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对公共区域照明进行节能控制。
19.3.6 体育建筑宜利用导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并应随室外天然光的变化自动调节室内人工照明照度。
19.3.7 体育建筑室外及室内高大空间的场地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灯具应采用就地无功功率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宜小于0.9。
19.3.8 体育场的场地照明灯具应有控制外溢光措施。体育场外50m处外溢光的水平照度不宜大于25lx,200m处外溢光的水平照度不宜大于10lx。
19.3.9 当采用恒流明技术的灯具时,照明设计的维护系数可取0.9。
2 集散厅等场所如采用特殊造型的灯具,该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可不受此表限制。
19.3.3 照明设计应采用高光效的光源、高效率的灯具、低损耗的照明电器附件。
19.3.4 特级、甲级体育建筑的包厢照明宜设置调光装置。
19.3.5 甲级及以上等级的体育建筑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对公共区域照明进行节能控制。
19.3.6 体育建筑宜利用导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并应随室外天然光的变化自动调节室内人工照明照度。
19.3.7 体育建筑室外及室内高大空间的场地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灯具应采用就地无功功率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宜小于0.9。
19.3.8 体育场的场地照明灯具应有控制外溢光措施。体育场外50m处外溢光的水平照度不宜大于25lx,200m处外溢光的水平照度不宜大于10lx。
19.3.9 当采用恒流明技术的灯具时,照明设计的维护系数可取0.9。
条文说明
19.3.1 本条是在调查实际工程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的。规范编写组共采集国内外87座体育场馆,其中专用足球场16座,大多举行过足球世界杯比赛;具有田径和足球功能的综合性体育场34座,包括近几届奥运会主场;综合性体育馆19座;游泳馆和网球场各9座。调查表明,各场馆场地照明负荷不尽相同,场地照明负荷相差较大,除少数有特殊功能要求外,大部分场馆的场地照明设计在正常的用电量范围内,参见表22.为了节约能源,本规范特制定了场地照明的单位照度功率密度的规定。
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点,一是表中对应于场地照明主摄像机方向上的垂直照度;另一个关键点是面积,为最大场地运动项目的PA值。例如,体育馆可以进行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等比赛,表中需取最大面积项目的面积,即体操,其面积为53×28=1456㎡。
19.3.2 本表系根据体育建筑的特点编制而成。
表22 场地照明单位照度功率密度调查总汇(单位:W/(lx·㎡)
19.3.3 本条鼓励使用高效率的灯具、高光效的光源以及低损耗的照明电器附件,例如建议按节能评价值选择管型荧光灯的镇流器,符合该指标的镇流器其能效因数(BEF)较好,节能效果更佳。
19.3.4~19.3.6 工程实践表明,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对照明节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其节能控制主要有:分区控制、定时控制、照度控制、红外控制、调光控制、程序控制等。
19.3.8 本条根据国际足联2011年的标准编制而成,规定室外体育场的场地照明外溢光控制指标。
19.3.9 恒流明技术是国际足联推荐采用的新技术,在光源寿命周期内,其光通量基本保持不变。实际工程若采用该技术,照明设计的维护系数取值要合理、科学。复旦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光源与照明工程系2009年完成的《恒定照度测试报告》指出,在长达5000h的照明测试中,实际照度维持值与设计值的偏差在-5%~+4.5%。为了确保可靠性,使用该技术时维护系数取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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