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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18.0.1 体育建筑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18.0.2 体育建筑的观众席、新闻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磁环境宜为一级电磁环境,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宜为二级电磁环境。
18.0.3 体育建筑中电磁兼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设备的电磁干扰EMI发射限值和抗扰度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EMI骚扰信号源应根据其频率、功率采取输出滤波、电磁屏蔽等电磁兼容措施;
    3 EMI敏感设备应根据所处电磁环境采取输入滤波、电磁屏蔽等电磁兼容措施;
    4 各电子信息系统宜根据需要在输入、输出等环节采取信号隔离措施,且电子信息系统的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18.0.2 本着以人为本、关爱健康的目的,本条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按一级电磁环境设计、设施;非人员密集场所由于人员较少或在此环境中停留时间较短,此场所电磁环境对人员健康影响较小,可按二级电磁环境设计。
    注:一级电磁环境是在该电磁环境下长期居住或工作,人员的健康不会受到损害;二级电磁环境是在该电磁环境下长期居住或工作,人员的健康可能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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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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