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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通信
9.6.1 通信应包括电信和邮政。森林公园的通信工程,应根据其经营布局、用户数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设计,并应组成完整、统一的通信网络。
9.6.2 森林公园的电信工程,应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应相结合。电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森林公园电信系统应与外部联网;
2 电信网点的设置应便于开发建设、旅游服务和保护管理等活动的开展;
3 设备选型宜满足传真、移动电话、互联网、光纤和数字外部系统的应用,并宜使用方便、功能可靠;
4 设施应坚固适用,工程量应小。
9.6.3 森林公园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设置邮政业务。邮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邮政网点的设置应方便职工生活,并应满足游客要求,同时应便于邮递传送;
2 邮政设施宜起到点景、美景的作用;
3 邮政设施建设工程量应小。
9.6.4 森林公园的通信应利用地方现有通信网络。园址宜根据通信业务量设邮电局(所)或通信中心,各功能分区、景区、景点可设邮筒和分机。
9.6.5 有线通信宜选用光缆通信,不应选用架空明线通信,临时性和防火通信可采用无线通信。
9.6.6 通信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方案选定、通信方式确定、线路布设、设施设备选型等。森林公园通信工程设计应绘制通信系统图、站房设备布置图。
条文说明
9.6.4 我国的森林公园很多是在林场或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兴建的,通信设施有一定基础,故应本着经济、高效的原则,合理利用地方原有通信网络。同时,我国地区差别很大,各地应因地制宜,根据通信业务量合理确定建制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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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布局
- 3.1 一般规定
- 3.2 森林公园区划
- 3.3 竖向控制
- 3.4 制图
- 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 4.1 环境容量
- 4.2 游客规模
- 5 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
- 5.1 景点设计
- 5.2 游览方式设计
- 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植物景观设计
- 7 保护工程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物资源保护
- 7.3 景观资源保护
- 7.4 生态环境保护
- 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 7.6 安全卫士工程
- 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
- 8.3 餐饮
- 8.4 住宿
- 8.5 娱乐游憩
- 8.6 购物
- 8.7 医疗保健
- 8.8 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 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道路交通
- 9.3 给水排水
- 9.4 供电
- 9.5 供热
- 9.6 通信
- 9.7 广播电视
- 10 设计文件组成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设计说明书
- 10.3 设计图纸及附件
- 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环境容量
- 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 A.2 环境容量
- 本规范用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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