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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供热
9.5.1 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9.5.2 森林公园的热源应根据当地热源和燃料供给条件选择。其供热方式应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除电力资源丰富地区或高寒地区可采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分散供热方式外,不宜采用分散供热方式。
9.5.3 森林公园公共民用建筑的热负荷,应采用热指标计算。当缺少有关资料时,可根据实地调查或比照类似的单位确定。
9.5.4 供热管网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地形、土壤、地下水等各种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于温度不超过120℃的热水采暖管网,宜选用直埋敷设的方案。
9.5.5 森林公园公用与民用建筑采暖热媒,宜选用高温水或温水。
9.5.6 供热宜选择热值高、污染小的燃料。集中供热锅炉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应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处理和排放。
9.5.7 供热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热负荷计算,热源和供热方案确定,热平面布置,以及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森林公园供热工程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绘制采暖系统流程图、采暖平面图、设备布置平面图。
条文说明
9.5.6 森林公园除了应有浩瀚的林海和苍翠葱茏的绿色背景之外,幽静的环境、清新的空气、洁净的场地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本条文从防止污染、清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对燃料选择和由供热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本条文从防止污染、清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对燃料选择和由供热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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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布局
- 3.1 一般规定
- 3.2 森林公园区划
- 3.3 竖向控制
- 3.4 制图
- 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 4.1 环境容量
- 4.2 游客规模
- 5 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
- 5.1 景点设计
- 5.2 游览方式设计
- 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植物景观设计
- 7 保护工程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物资源保护
- 7.3 景观资源保护
- 7.4 生态环境保护
- 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 7.6 安全卫士工程
- 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
- 8.3 餐饮
- 8.4 住宿
- 8.5 娱乐游憩
- 8.6 购物
- 8.7 医疗保健
- 8.8 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 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道路交通
- 9.3 给水排水
- 9.4 供电
- 9.5 供热
- 9.6 通信
- 9.7 广播电视
- 10 设计文件组成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设计说明书
- 10.3 设计图纸及附件
- 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环境容量
- 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 A.2 环境容量
- 本规范用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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