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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工程验收
主控项目
6.5.1 沥青瓦、保温隔热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6.5.2 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的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5.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4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6.5.4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得大于3mm。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6.5.5 沥青瓦所用固定钉数量、固定位置、牢固程度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除屋脊部位,钉帽不得外露。屋脊外露钉帽应采用密封胶封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5.6 沥青瓦的搭接尺寸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外露面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6.5.7 沥青瓦屋面竣工后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雨后或进行2h淋水,观察检查。
6.5.8 防水垫层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
6.5.9 沥青瓦瓦面应平整,边角无翘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10 沥青瓦的铺设方法应正确;沥青瓦之间的对缝上下层不得重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11 持钉层应平整、干燥,细石混凝土持钉层不得有疏松、开裂、空鼓等现象。持钉层表面平整度误差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2m靠尺检查。
6.5.12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铺设应紧贴基层,铺平垫稳,固定牢固,拼缝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13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5.14 板状保温隔热材料接缝高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验方法: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5.15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1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5.16 防水垫层一般项目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执行。
主控项目
6.5.5 钉帽突出沥青瓦,瓦片互相不贴合,将严重影响持钉效果和自粘胶条的粘结效果,影响沥青瓦的防水性能和抗风性能。 钉帽亦不该嵌入沥青瓦,以防止破坏沥青瓦降低固定效果。固定钉应采用薄平型钉帽,不应采用不易贴合的沉头钉或厚钉帽。
除屋脊部位外,沥青瓦屋面的固定钉不得外露。屋脊部位外露的固定钉应用密封膏封严。
6.5.6 沥青瓦是依靠瓦材的搭接构造防水,瓦材的搭接尺寸应满足设计和生产商的要求,不应过大。拉大外露面宽度,将产生搭接渗漏,严重影响沥青瓦的整体粘结性能和防水性能,造成屋面渗漏和瓦片脱落。
一般项目
6.5.10 沥青瓦应错缝安装,以确保达到防水效果。
6.5.11 持钉层的质量是影响瓦材固定效果和整体外观的重要前道工序,应在验收时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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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材料
- 3.2 设计
- 3.3 施工
- 4 坡屋面工程材料
- 4.1 防水垫层
- 4.2 保温隔热材料
- 4.3 沥青瓦
- 4.4 块瓦
- 4.5 波形瓦
- 4.6 金属板
- 4.7 防水卷材
- 4.8 装配式轻型坡屋面材料
- 4.9 泛水材料
- 4.10 机械固定件
- 4.11 顺水条和挂瓦条
- 4.12 其他材料
- 5 防水垫层
- 5.1 一般规定
- 5.2 设计要点
- 5.3 细部构造
- 5.4 施工要点
- 5.5 工程验收
- 6 沥青瓦屋面
- 6.1 一般规定
- 6.2 设计要点
- 6.3 细部构造
- 6.4 施工要点
- 6.5 工程验收
- 7 块瓦屋面
- 7.1 一般规定
- 7.2 设计要点
- 7.3 细部构造
- 7.4 施工要点
- 7.5 工程验收
- 8 波形瓦屋面
- 8.1 一般规定
- 8.2 设计要点
- 8.3 细部构造
- 8.4 施工要点
- 8.5 工程验收
- 9 金属板屋面
- 9.1 一般规定
- 9.2 设计要点
- 9.3 细部构造
- 9.4 施工要点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设计要点
- 10.3 细部构造
- 9.5 工程验收
- 10 防水卷材屋面
- 10.4 施工要点
- 10.5 工程验收
- 11 装配式轻型坡屋面
- 11.1 一般规定
- 11.2 设计要点
- 11.3 细部构造
- 11.4 施工要点
- 11.5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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