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5 内装系统安装


7.5.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内装系统安装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7.5.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内装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等的规定,并应满足绿色施工要求。
7.5.3 内装部品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安装前应进行设计交底。
    2 应对进场部品进行检查,其品种、规格、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主要部品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性能检测报告。
    3 在全面施工前应先施工样板间,样板间应经设计、建设及监理单位确认。
7.5.4 安装过程中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和分段(分户)验收,并形成检验记录。
7.5.5 对钢梁、钢柱的防火板包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件应固定牢固,防火板安装应牢固稳定,封闭良好。
    2 防火板表面应洁净平整。
    3 分层包覆时,应分层固定,相互压缝。
    4 防火板接缝应严密、顺直,边缘整齐。
    5 采用复合防火保护时,填充的防火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且不得有空鼓、外露。
7.5.6 装配式隔墙部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板隔墙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的有关规定。
    2 龙骨隔墙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龙骨骨架与主体结构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并应竖直、平整、位置准确,龙骨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面板安装前,隔墙内管线、填充材料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 面板拼缝应错缝设置,当采用双层面板安装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
7.5.7 装配式吊顶部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龙骨与主体结构应固定牢靠。
    2 超过3kg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
    3 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管线施工,并应经隐蔽验收合格。
7.5.8 架空地板部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完成架空层内管线敷设,并应经隐蔽验收合格。
    2 当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应对地暖加热管进行水压试验并隐蔽验收合格后铺设面层。
7.5.9 集成式卫生间部品安装前应先进行地面基层和墙面防水处理,并做闭水试验。
7.5.10 集成式厨房部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橱柜安装应牢固,地脚调整应从地面水平最高点向最低点,或从转角向两侧调整。
    2 采用油烟同层直排设备时,风帽应安装牢固,与外墙之间的缝隙应密封。

条文说明
7.5.3 本条规定了内装部品安装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在全面施工前,先进行样板间的施工,样板间施工中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以及达到的装饰效果应经过设计、建设及监理单位确认。
7.5.7 超过3kg的灯具及电扇等有动荷载的物件,均应采用独立吊杆固定,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吊顶板内的管线、设备在饰面板安装之前应作为隐被项目,调试验收完应作记录。
7.5.8 对本条作如下说明:
    1 架空层内的给水、中水、供暖管道及电路配管,应严格按照设计路由及放线位置敷设,以避免架空地板的支撑脚与已敷设完毕的管道打架。同时便于后期检修及维护。
    2 宜在地暖加热管保持水压的情况下铺设面层,以及时发现铺设面层时对已隐蔽验收合格的管道产生破坏。
7.5.9 集成卫生间安装前,应先进行地面基层和墙面的防水处理,防水处理施工及质量控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中防水工程的规定执行。
7.5.10 对本条作如下说明:
    2 当采用油烟同层直排设备时,风帽管道应与排烟管道有效连接。风帽不应直接固定于外墙面,以避免破坏外墙保温系统。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201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