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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供电
9.4.1 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进行设计,并应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9.4.2 森林公园供电容量设计应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并应做到以近期为主,同时应预留远期发展空间。
9.4.3 供电电源应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当无现有电源可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不经济合理时,可自备电源。在水力或风力资源丰富地区,可自建小型水力或风力发电站。
9.4.4 供电方案应运行可靠、简单灵活,并应方便维修、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9.4.5 供电电压应以地区电压等级为准。自建电厂(站)时,应采用国家标准电压等级。
9.4.6 变(配)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电距离应短,并应接近负荷中心;
2 应便于电压质量的提高和线路的引入、引出;
3 应选择地质稳定安全的地区;
4 不得受积水或洪水淹没的威胁;
5 不得影响临近设施;
6 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森林公园景观。
9.4.7 用电负荷较小且分散的地区,宜采用独立变电所或变压器。在变电所和变压器的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4.8 当电力负荷所引起的电压波动超过照明或其他用电设施电压质量要求时,应分别设置动力和照明变压器。
9.4.9 供电线路敷设,不宜采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应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不得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高压线路不应穿越旅游区和动物集中活动区。
9.4.10 供电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用电负荷计算,供电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确定,变(配)电所设置,以及供电线路布设等。森林公园供电工程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绘制变、配电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变、配电系统平面布置图,以及照明系统平面图。
条文说明
9.4.2 森林公园若不能一次建成,在供电容量设计时,必须处理好近、远期建设的关系,一般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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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布局
- 3.1 一般规定
- 3.2 森林公园区划
- 3.3 竖向控制
- 3.4 制图
- 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 4.1 环境容量
- 4.2 游客规模
- 5 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
- 5.1 景点设计
- 5.2 游览方式设计
- 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植物景观设计
- 7 保护工程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物资源保护
- 7.3 景观资源保护
- 7.4 生态环境保护
- 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 7.6 安全卫士工程
- 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
- 8.3 餐饮
- 8.4 住宿
- 8.5 娱乐游憩
- 8.6 购物
- 8.7 医疗保健
- 8.8 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 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道路交通
- 9.3 给水排水
- 9.4 供电
- 9.5 供热
- 9.6 通信
- 9.7 广播电视
- 10 设计文件组成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设计说明书
- 10.3 设计图纸及附件
- 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环境容量
- 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 A.2 环境容量
- 本规范用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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