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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给水排水
9.3.1 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应包括生活用水、景观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供给。
9.3.2 森林公园给水方式应包括集中管网给水、简易管线自流引水和机井给水等。
9.3.3 给水水源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水距离应短,水量应充足;
2 水质应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3 给水应方便可靠、经济适用;
4 水源地应位于居民区和污染源的上游。
9.3.4 排水工程应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分开排放的需要。
9.3.5 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
9.3.6 生活、生产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或渗入地下。
9.3.7 在旅游区内不得布设露于地表的大体量给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9.3.8 在居民生活区或行政管理区宜采用集中给排水系统,并可设置主要给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9.3.9 给排水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用水量测算、选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以及布设给排水管网和相关设施等。给排水工程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绘制给排水总平面图、给排水局部平面图、建筑给排水平面图。
条文说明
9.3.2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别很大,给水方式不要求千篇一律,而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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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布局
- 3.1 一般规定
- 3.2 森林公园区划
- 3.3 竖向控制
- 3.4 制图
- 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 4.1 环境容量
- 4.2 游客规模
- 5 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
- 5.1 景点设计
- 5.2 游览方式设计
- 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植物景观设计
- 7 保护工程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物资源保护
- 7.3 景观资源保护
- 7.4 生态环境保护
- 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 7.6 安全卫士工程
- 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
- 8.3 餐饮
- 8.4 住宿
- 8.5 娱乐游憩
- 8.6 购物
- 8.7 医疗保健
- 8.8 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 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道路交通
- 9.3 给水排水
- 9.4 供电
- 9.5 供热
- 9.6 通信
- 9.7 广播电视
- 10 设计文件组成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设计说明书
- 10.3 设计图纸及附件
- 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环境容量
- 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 A.2 环境容量
- 本规范用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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