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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给水排水


9.3.1 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应包括生活用水、景观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供给。
9.3.2 森林公园给水方式应包括集中管网给水、简易管线自流引水和机井给水等。
9.3.3 给水水源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水距离应短,水量应充足;
    2 水质应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3 给水应方便可靠、经济适用;
    4 水源地应位于居民区和污染源的上游。
9.3.4 排水工程应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分开排放的需要。
9.3.5 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
9.3.6 生活、生产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或渗入地下。
9.3.7 在旅游区内不得布设露于地表的大体量给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9.3.8 在居民生活区或行政管理区宜采用集中给排水系统,并可设置主要给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9.3.9 给排水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用水量测算、选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以及布设给排水管网和相关设施等。给排水工程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绘制给排水总平面图、给排水局部平面图、建筑给排水平面图。
条文说明
9.3.2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别很大,给水方式不要求千篇一律,而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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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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