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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森林公园内道路、水、电、通信、供热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和环境,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9.1.2 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工程宜与附近城镇联网。
9.1.3 森林公园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开中心景区、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2 不得影响原有植被生长。植被配置设计时,应提出解决新植被与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9.1.4 采暖地区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9.1.5 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工程应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和广播电视等。
条文说明
9.1.2 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应查清是否具备连接附近城镇供电、供水、供热和排水等管线的可能性。
9.1.3 森林公园如果架空线路比比皆是,甚至形成天罗地网,大自然原汁原味的山林野趣将丧失始尽。因此规定森林公园内一般不设置架空线路。如经论证必须设置时,应按本条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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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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