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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森林公园内道路、水、电、通信、供热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和环境,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9.1.2 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工程宜与附近城镇联网。
9.1.3 森林公园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开中心景区、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2 不得影响原有植被生长。植被配置设计时,应提出解决新植被与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9.1.4 采暖地区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9.1.5 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工程应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和广播电视等。
条文说明
9.1.2 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首先应查清是否具备连接附近城镇供电、供水、供热和排水等管线的可能性。
9.1.3 森林公园如果架空线路比比皆是,甚至形成天罗地网,大自然原汁原味的山林野趣将丧失始尽。因此规定森林公园内一般不设置架空线路。如经论证必须设置时,应按本条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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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布局
- 3.1 一般规定
- 3.2 森林公园区划
- 3.3 竖向控制
- 3.4 制图
- 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 4.1 环境容量
- 4.2 游客规模
- 5 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
- 5.1 景点设计
- 5.2 游览方式设计
- 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植物景观设计
- 7 保护工程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物资源保护
- 7.3 景观资源保护
- 7.4 生态环境保护
- 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 7.6 安全卫士工程
- 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
- 8.3 餐饮
- 8.4 住宿
- 8.5 娱乐游憩
- 8.6 购物
- 8.7 医疗保健
- 8.8 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 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道路交通
- 9.3 给水排水
- 9.4 供电
- 9.5 供热
- 9.6 通信
- 9.7 广播电视
- 10 设计文件组成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设计说明书
- 10.3 设计图纸及附件
- 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环境容量
- 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 A.2 环境容量
- 本规范用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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