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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11.1.1 高压直流换流站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规定。
11.1.2 高压直流换流站全站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11.1.3 阀厅应配置吸气式感烟探测系统。
11.1.2 高压直流换流站全站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11.1.3 阀厅应配置吸气式感烟探测系统。
条文说明
11.1.3.吸气式火灾感烟探测器工作原理是对建筑物内的空气进行主动吸入式采样,实时监测其空气中的烟雾浓度,从而判断是否有火灾发生。这种探测方式对于高大的建筑空间,相比于传统的烟感探测器(通常适用于层高12m以下的建筑),可以提供灵敏度更高的烟雾探测,有利于更早的发现火灾险情。因此,阀厅应配置吸气式火灾感烟探测器,还应配置点型紫外和/或红外火焰探测器,作为吸气式烟雾探测系统的后备,探测阀塔内产生的电弧。吸气式火灾感烟探测器主要布置于阀厅内各阀塔以及送、回风风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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