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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通风和空调
9.2.1 通风和空调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8的有关规定。
9.2.2 阀厅降温可采用空调或通风方案,通风或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温湿度等的设计参数应根据换流阀的要求确定,无明确要求时,阀厅室内温度夏季不应超过50℃,冬季不应低于10℃;相对湿度范围宜为10%~60%,并应保证阀体表面不结露;
2 每个阀厅通风或空调系统宜独立设置,通风或空调设备应100%备用;
3 进入阀厅的空气应设置不少于两级过滤,过滤等级应满足工艺要求;
4 阀厅内应保持微正压状态,正压值宜为5Pa~10Pa;当利用新风降温时,室内正压值不应超过30Pa。
9.2.3 户内直流场可采用空调或通风方案,通风或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温湿度等的设计参数应根据电气设备的要求确定,并应保证电气设备表面不结露;
2 进入户内直流场的空气宜设置初效过滤;
3 每个户内直流场的通风或空调系统宜独立设置,通风或空调设备应100%备用。
9.2.4 控制楼宜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空调系统的制冷设备以及空气处理设备宜按照设计冷负荷及风量的2×100%或3×50%配置;
2 采用变制冷剂流量(VRV)空调系统时,控制保护设备室、阀冷控制设备室、通信机房、主控制室等重要房间的空调设备应100%备用。
9.2.5 阀冷却设备室应设置机械通风,当室内布置有电气设备或通风方式不能满足设备运行要求时,可设置空调装置。冬季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0℃,夏季室内温度不宜高于35℃。
9.2.6 换流变压器设置隔声罩时,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事故排风量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换气次数,事故风机可兼作平时排热通风机。
9.2.7 阀厅应设置事故后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量宜按每小时0.25次~0.5次计算。
9.2.2 阀厅降温可采用空调或通风方案,通风或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温湿度等的设计参数应根据换流阀的要求确定,无明确要求时,阀厅室内温度夏季不应超过50℃,冬季不应低于10℃;相对湿度范围宜为10%~60%,并应保证阀体表面不结露;
2 每个阀厅通风或空调系统宜独立设置,通风或空调设备应100%备用;
3 进入阀厅的空气应设置不少于两级过滤,过滤等级应满足工艺要求;
4 阀厅内应保持微正压状态,正压值宜为5Pa~10Pa;当利用新风降温时,室内正压值不应超过30Pa。
9.2.3 户内直流场可采用空调或通风方案,通风或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温湿度等的设计参数应根据电气设备的要求确定,并应保证电气设备表面不结露;
2 进入户内直流场的空气宜设置初效过滤;
3 每个户内直流场的通风或空调系统宜独立设置,通风或空调设备应100%备用。
9.2.4 控制楼宜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空调系统的制冷设备以及空气处理设备宜按照设计冷负荷及风量的2×100%或3×50%配置;
2 采用变制冷剂流量(VRV)空调系统时,控制保护设备室、阀冷控制设备室、通信机房、主控制室等重要房间的空调设备应100%备用。
9.2.5 阀冷却设备室应设置机械通风,当室内布置有电气设备或通风方式不能满足设备运行要求时,可设置空调装置。冬季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0℃,夏季室内温度不宜高于35℃。
9.2.6 换流变压器设置隔声罩时,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事故排风量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换气次数,事故风机可兼作平时排热通风机。
9.2.7 阀厅应设置事故后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量宜按每小时0.25次~0.5次计算。
条文说明
9.2.6 换流变压器设置隔声罩时,可设置自然进风或机械进风、机械排风系统,通风量取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1)事故排风量按换气次数计算应不少于每小时12次;(2)排除变压器散发到罩内的余热所需风量。进风口和排风口需要设置消声装置,防止变压器噪声通过风口传播到隔声罩外。
9.2.7 阀厅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建筑面积小于5000m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一2014第8.5.2条的规定,阀厅可不设置排烟设施。考虑到阀厅是换流站的核心建筑,为了方便迅速检修和恢复生产,所以规定阀厅设置灾后机械排烟系统户内直流场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见表6:
户内直流场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第9.1节和9.4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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