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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8.8.1 森林公园境界、出入口、交叉路口、功能区、景区、重要景点、景物、游径端点和险要地段,应设置导游标志。
8.8.2 导游标志的色彩和规格,应根据设置地点、揭示内容和具体条件进行设计,并应与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8.8.3 导游标志应采用中文、英文等两种以上文字说明;公共设施标志应采用国际通用的标识符号。
8.8.4 森林公园可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实际。
条文说明
8.8.1 导游标志是旅游区的主要附属设施,它主要设置在交叉路口、游径端点和境界上。按标志的功能一般可分为下列五种类型:
     (1)区界性标志:指明区域界限、位置与四邻。
     (2)指示性标志:为游客提供指南,以助寻找目标。
     (3)限制性标志:揭示规定、规章、危险地段,提示游客注意,控制游客活动行为。
     (4)解说性标志:宣传和介绍景点、景物等情况,以助游兴。
     (5)公共设施标志:标明休憩、服务、公用设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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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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