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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8.8.1 森林公园境界、出入口、交叉路口、功能区、景区、重要景点、景物、游径端点和险要地段,应设置导游标志。
8.8.2 导游标志的色彩和规格,应根据设置地点、揭示内容和具体条件进行设计,并应与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8.8.3 导游标志应采用中文、英文等两种以上文字说明;公共设施标志应采用国际通用的标识符号。
8.8.4 森林公园可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实际。
条文说明
8.8.1 导游标志是旅游区的主要附属设施,它主要设置在交叉路口、游径端点和境界上。按标志的功能一般可分为下列五种类型:
(1)区界性标志:指明区域界限、位置与四邻。
(2)指示性标志:为游客提供指南,以助寻找目标。
(1)区界性标志:指明区域界限、位置与四邻。
(2)指示性标志:为游客提供指南,以助寻找目标。
(3)限制性标志:揭示规定、规章、危险地段,提示游客注意,控制游客活动行为。
(4)解说性标志:宣传和介绍景点、景物等情况,以助游兴。
(5)公共设施标志:标明休憩、服务、公用设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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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布局
- 3.1 一般规定
- 3.2 森林公园区划
- 3.3 竖向控制
- 3.4 制图
- 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 4.1 环境容量
- 4.2 游客规模
- 5 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
- 5.1 景点设计
- 5.2 游览方式设计
- 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植物景观设计
- 7 保护工程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物资源保护
- 7.3 景观资源保护
- 7.4 生态环境保护
- 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 7.6 安全卫士工程
- 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
- 8.3 餐饮
- 8.4 住宿
- 8.5 娱乐游憩
- 8.6 购物
- 8.7 医疗保健
- 8.8 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 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道路交通
- 9.3 给水排水
- 9.4 供电
- 9.5 供热
- 9.6 通信
- 9.7 广播电视
- 10 设计文件组成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设计说明书
- 10.3 设计图纸及附件
- 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环境容量
- 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 A.2 环境容量
- 本规范用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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