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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娱乐游憩


8.5.1 娱乐游憩设施主要应包括运动设施、温泉设施、营地设施、健身设施、游乐设施、戏水设施、野餐烧烤设施、游钓设施、狩猎场、森林浴场、滑翔基地等。交通方便、城市近郊的森林公园,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游乐区。
8.5.2 娱乐游憩设施和项目应体现森林公园的特点,并应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
8.5.3 森林公园设计应根据森林公园的地形条件和现有设施,因地因园布设娱乐游憩服务项目。
8.5.4 森林公园的娱乐游憩服务场所选址和建设,不得破坏森林公园景观和自然环境。
8.5.5 娱乐游憩服务设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8.5.1 由于森林公园所处地理位置和旅游资源的差异,其娱乐游憩设施的建设内容和主题亦不尽相同。根据国内外一些资料,娱乐游憩设施主要包括运动设施、温泉设施、营地设施、健身设施、游乐设施、戏水设施、野餐烧烤设施、游钓设施、狩猎场、森林浴场、滑翔基地等。
    交通便捷或城市近郊的森林公园,可因地因需制宜提供综合性高水平的游憩场所,满足国内外游客对娱乐、游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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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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