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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娱乐游憩
8.5.1 娱乐游憩设施主要应包括运动设施、温泉设施、营地设施、健身设施、游乐设施、戏水设施、野餐烧烤设施、游钓设施、狩猎场、森林浴场、滑翔基地等。交通方便、城市近郊的森林公园,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游乐区。
8.5.2 娱乐游憩设施和项目应体现森林公园的特点,并应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
8.5.3 森林公园设计应根据森林公园的地形条件和现有设施,因地因园布设娱乐游憩服务项目。
8.5.4 森林公园的娱乐游憩服务场所选址和建设,不得破坏森林公园景观和自然环境。
8.5.5 娱乐游憩服务设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8.5.1 由于森林公园所处地理位置和旅游资源的差异,其娱乐游憩设施的建设内容和主题亦不尽相同。根据国内外一些资料,娱乐游憩设施主要包括运动设施、温泉设施、营地设施、健身设施、游乐设施、戏水设施、野餐烧烤设施、游钓设施、狩猎场、森林浴场、滑翔基地等。
交通便捷或城市近郊的森林公园,可因地因需制宜提供综合性高水平的游憩场所,满足国内外游客对娱乐、游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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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布局
- 3.1 一般规定
- 3.2 森林公园区划
- 3.3 竖向控制
- 3.4 制图
- 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 4.1 环境容量
- 4.2 游客规模
- 5 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
- 5.1 景点设计
- 5.2 游览方式设计
- 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植物景观设计
- 7 保护工程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物资源保护
- 7.3 景观资源保护
- 7.4 生态环境保护
- 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 7.6 安全卫士工程
- 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
- 8.3 餐饮
- 8.4 住宿
- 8.5 娱乐游憩
- 8.6 购物
- 8.7 医疗保健
- 8.8 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 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道路交通
- 9.3 给水排水
- 9.4 供电
- 9.5 供热
- 9.6 通信
- 9.7 广播电视
- 10 设计文件组成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设计说明书
- 10.3 设计图纸及附件
- 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环境容量
- 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 A.2 环境容量
- 本规范用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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