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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数据建库


5.4.1 数据库设计应在需求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需求分析。需求调查内容应包括已有管线资料情况、管线管理要求、数据更新情况、使用关联信息、已有软硬件平台等,经过需求分析组织进行数据库设计。
5.4.2 数据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线数据应按分类、分层的方式存储,分类、分层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相关规定;
    2 管线数据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相关规定;
    3 应进行管线符号设计,使用的符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的相关规定;
    4 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机制设计。
5.4.3 数据库应选择关系型数据库平台软件。数据库平台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管理海量空间数据能力;
    2 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3 应具备数据索引功能。
5.4.4 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码;
    2 应按本规范第5.2节的相关规定设计管线数据结构;
    3 应按本规范第5.3节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线信息编码;
    4 表达不同管线的颜色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相关规定;
    5 管线符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的相关规定。
5.4.5 入库数据应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数据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 空间拓扑关系的正确性;
    3 属性数据的逻辑一致性。
5.4.6 管线数据入库可采用导入或录入的方式,并建立入库日志。
5.4.7 数据更新时应进行数据接边处理,不得降低原有数据精度。
5.4.8 建立管线数据库时,应建立元数据库。管线元数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技术要求》GB/T 29806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本节规定了地下管线数据库的设计、数据处理、数据检查、数据入库以及数据库更新的相关要求。
    数据库中的所有数据应采用管线类型分类、分层存储管理,并同步设计元数据框架,元数据应能够清楚描述各类数据的信息,数据结构应进行规范和统一并具备一定的扩展性和兼容性。为了便于历史数据的追溯,应设计历史数据版本管理方式,并从数据库管理技术角度为数据实现动态更新、数据安全进行设计。
    数据入库前需要对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数据精度等进行分析,判断数据是否符合数据库设计要求,避免因数据质量差而影响到数据库的质量。数据完整性包括数据类型的完整性、要素的完整性、属性数据的完整性等。数据的规范性包括图层名称的规范性、属性结构的规范性、属性填写的规范性等。数据精度一般由外业采集精度作为精度保证的基础,但在入库前应检查是否存在精度不够的问题。例如按照要求应至少保留3位小数,但准备入库的数据由于种种原因只保留了2位小数,无法满足精度要求。并应严格按照数据库设计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在分析验证数据质量后,再按照数据库设计要求,将各类数据进行分类整理,为数据入库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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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T2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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