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一般规定
6.1.1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应保护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采取的各种经营措施应与游览观光及各种旅游功能需要相适应。
6.1.2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应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6.1.3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应逐步形成多树种、多层次、乔灌藤草相结合的较完整的区系植物群落,并应提高游览观光价值和生态功能。
6.1.4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应对不同景观植物的植被盖度、林木郁闭度、层次结构、种间结构、季相变化等确定分级控制指标。
6.1.5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植物景观平面布置、竖向带谱、面积、植物配置、景观特色、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种苗与花卉需要量和来源等。
条文说明
6.1.2 园区的森林兼顾景观、休憩、疗养、保健、保护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由于所处位置与需要不同,功能应各有侧重。因此,在布局上应因地制宜、统一安排。
6.1.3 园区森林经营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在宏观上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这样就需要不断地充实、完善乔灌藤草森林植被,逐渐形成比较完整的地带性森林植物群落:而在微观上应该突出森林的特点,为游人提供丰富多彩的观赏内容。
6.1.4 对植物景观的各类景观要素要落实到功能分区,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性指标和调控的技术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 下一节:6.2 植物景观设计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布局
- 3.1 一般规定
- 3.2 森林公园区划
- 3.3 竖向控制
- 3.4 制图
- 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 4.1 环境容量
- 4.2 游客规模
- 5 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
- 5.1 景点设计
- 5.2 游览方式设计
- 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植物景观设计
- 7 保护工程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物资源保护
- 7.3 景观资源保护
- 7.4 生态环境保护
- 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 7.6 安全卫士工程
- 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
- 8.3 餐饮
- 8.4 住宿
- 8.5 娱乐游憩
- 8.6 购物
- 8.7 医疗保健
- 8.8 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 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道路交通
- 9.3 给水排水
- 9.4 供电
- 9.5 供热
- 9.6 通信
- 9.7 广播电视
- 10 设计文件组成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设计说明书
- 10.3 设计图纸及附件
- 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环境容量
- 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 A.2 环境容量
- 本规范用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