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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应保护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采取的各种经营措施应与游览观光及各种旅游功能需要相适应。
6.1.2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应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6.1.3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应逐步形成多树种、多层次、乔灌藤草相结合的较完整的区系植物群落,并应提高游览观光价值和生态功能。
6.1.4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应对不同景观植物的植被盖度、林木郁闭度、层次结构、种间结构、季相变化等确定分级控制指标。
6.1.5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植物景观平面布置、竖向带谱、面积、植物配置、景观特色、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种苗与花卉需要量和来源等。

条文说明
6.1.2 园区的森林兼顾景观、休憩、疗养、保健、保护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由于所处位置与需要不同,功能应各有侧重。因此,在布局上应因地制宜、统一安排。
6.1.3 园区森林经营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在宏观上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这样就需要不断地充实、完善乔灌藤草森林植被,逐渐形成比较完整的地带性森林植物群落:而在微观上应该突出森林的特点,为游人提供丰富多彩的观赏内容。
6.1.4 对植物景观的各类景观要素要落实到功能分区,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性指标和调控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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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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