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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游览方式设计
5.2.1 游览方式设计应利用各类交通设施和地形、地势等自然地理条件,充分体现景点特色,并应紧密结合游览功能需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
5.2.2 游览方式可包括陆游、水游、空游和地下游览等,各游览方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陆游应为步行或利用必要的代步工具进行游览;
2 水游应为利用自然或人工水体进行游览;
3 空游应为乘直升飞机、滑翔机、热气球、缆车等开展空中游览,空游设施选址应以不降低景观质量和有利于资源保护为原则;
4 地下游览应利用溶洞或人防工事等进行游览,当利用人防工事进行游览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5 各种游览方式的设计应采取严格保护人员安全的措施。
条文说明
5.2.1、5.2.2 规定了游览线路设计内容、游览方式选择及游路组织。规范中提出的四种游览方式应因地制宜加以选用。目前有些较大型森林公园已采用直升飞机、热气球或缆车等设施,既为交通工具,又兼备游览功能。值得强调的是对于缆车等空游设施选址,必须遵循不降低景观质量和有利于资源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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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布局
- 3.1 一般规定
- 3.2 森林公园区划
- 3.3 竖向控制
- 3.4 制图
- 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 4.1 环境容量
- 4.2 游客规模
- 5 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
- 5.1 景点设计
- 5.2 游览方式设计
- 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植物景观设计
- 7 保护工程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物资源保护
- 7.3 景观资源保护
- 7.4 生态环境保护
- 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 7.6 安全卫士工程
- 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
- 8.3 餐饮
- 8.4 住宿
- 8.5 娱乐游憩
- 8.6 购物
- 8.7 医疗保健
- 8.8 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 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道路交通
- 9.3 给水排水
- 9.4 供电
- 9.5 供热
- 9.6 通信
- 9.7 广播电视
- 10 设计文件组成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设计说明书
- 10.3 设计图纸及附件
- 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环境容量
- 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 A.2 环境容量
- 本规范用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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