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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景点设计
5.1.1 景点设计内容应包括景点平面布置,景点主题与特色,以及景点内各种景物和建筑设施及其占地面积、体量、风格、色彩、材料及建设标准等。
5.1.2 组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景应与景点布局统一构图。
2 应利用已有景点,并根据开发利用价值进行修整、充实和完善。
3 新设景点应以自然景观为主,并应以人文景观作必要点缀。除特殊功能需要外,景区内不得设置大型人造景点。确需设置时,不应破坏自然景观,并应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4 景点应主题突出、个性鲜明;各景点主题之间应相互连贯,且不应雷同。
5.1.3 景点布局应包括景点布局原则、静态空间布局、动态序列布局等内容。
5.1.4 景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突出森林公园主题,从森林公园整体到局部均应围绕森林公园主题安排;
2 景区内应突出主要景点,并应运用烘托与陪衬等手段安排背景与配景;
3 静态空间布局与动态序列布局应紧密结合,并处理好动静之间的关系。
5.1.5 静态空间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依据风景透视原理确定景点视场,并应综合借用对景、透景、障景、夹景、框景、漏景、借景等多种艺术手法,处理画面与景深;
2 对景的运用应结合河流、道路、疏林、草地等自然地形、地物设置,不应滥伐林木开辟透视线;
3 应根据闭锁空间与开朗空间的条件要求,组织开朗风景与闭锁风景。
5.1.6 动态序列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用“断续”、“起伏曲折”、“反复”、“空间开合”等手法,构成多样统一的鲜明连续风景节奏;
2 在整个演替过程中,连续布局不应平铺直叙,除应自始至终有主调、配调和基调外,还应有阶段性,并突出开始、发展、高潮和结束的时空艺术构图特征;
3 景点的连续序列布局应沿山势、河流水系、干道的走向展开;
4 季相交替布局宜根据具体条件,利用植物干、叶、花、果的形态和色彩的季节变化在形成四季景观的同时,重点突出具有特色的季节景观。
5.1.7 景点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概括景点特点,主题恰如其分,并应充分揭示景观的内涵精髓;
2 应满足各层次多数游人游览需要,不得单纯追求艺术、片面标新立异、古辟、抽象、令人费解;
3 应具有新颖性、知识性与趣味性,并能激发游人的探索和游赏兴趣;
4 景名构思应虚实并举,达到意境与景物形体的完美结合。
条文说明
5.1.2 组景是景点设计的重要环节。为了达到总体协调,组景必须与景点布局统一构图。本条分别对已有景点和新设景点作了原则规定。对于已有景点应首先审视其利用价值,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新设景点,重点强调了必须以自然景观为主、突出自然野趣等要求,城市近郊森林公园可结合功能需要设计,必须设置大型人造景点时,应以不破坏自然景观和达到总体协调为前提条件。
5.1.3~5.1.6 提出了景点布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强调了从森林公园总体控制出发,层层突出主题、紧密结合静态与动态布局,合理安排。条文提到的一些艺术手法,只是在森林公园景点布局中的借用,严禁形成城市纯园林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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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布局
- 3.1 一般规定
- 3.2 森林公园区划
- 3.3 竖向控制
- 3.4 制图
- 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 4.1 环境容量
- 4.2 游客规模
- 5 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
- 5.1 景点设计
- 5.2 游览方式设计
- 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植物景观设计
- 7 保护工程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物资源保护
- 7.3 景观资源保护
- 7.4 生态环境保护
- 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 7.6 安全卫士工程
- 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
- 8.3 餐饮
- 8.4 住宿
- 8.5 娱乐游憩
- 8.6 购物
- 8.7 医疗保健
- 8.8 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 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道路交通
- 9.3 给水排水
- 9.4 供电
- 9.5 供热
- 9.6 通信
- 9.7 广播电视
- 10 设计文件组成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设计说明书
- 10.3 设计图纸及附件
- 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环境容量
- 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 A.2 环境容量
- 本规范用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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