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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交流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6.5.1 高压直流换流站交流线路保护、交流断路器保护、交流母线保护、联络变压器保护、无功补偿设备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和《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的有关规定。
6.5.2 换流站交流系统暂态故障录波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和《电力系统动态记录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553的规定。
6.5.3 对大于80km的长线路或路径地形复杂、巡检不便的交流线路,应配置交流故障测距装置。
6.5.4 高压直流换流站应配置交、直流系统共用的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与监控系统、保护及故障录波系统的通信应采用标准的网络接口和通信协议,并将信息上传到调度中心。
6.5.2 换流站交流系统暂态故障录波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和《电力系统动态记录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553的规定。
6.5.3 对大于80km的长线路或路径地形复杂、巡检不便的交流线路,应配置交流故障测距装置。
6.5.4 高压直流换流站应配置交、直流系统共用的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与监控系统、保护及故障录波系统的通信应采用标准的网络接口和通信协议,并将信息上传到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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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站址选择
- 4 交流系统基本条件及直流输电系统的性能要求
- 4.1 交流系统基本条件
- 4.2 直流输电系统的性能要求
- 5 电气一次
- 5.1 电气主接线
- 5.2 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防雷接地
- 5.3 污秽水平及直流外绝缘
- 5.4 主要设备和导体选择
- 5.5 电气设备布置
- 5.6 站用电系统
- 6 控制和保护
- 6.1 一般规定
- 6.2 监控系统
- 6.3 直流控制系统
- 6.4 直流系统保护
- 6.5 交流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 6.6 辅助二次系统
- 6.7 二次设备布置
- 7 调度自动化及通信
- 7.1 调度自动化
- 7.2 通信
- 8 土建
- 8.1 站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
- 8.2 建筑
- 8.3 结构
- 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9.1 采暖
- 9.2 通风和空调
- 10 水工
- 10.1 给水系统
- 10.2 排水系统
- 10.3 阀冷却系统
- 11消防
- 11.1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 11.2 灭火系统
- 12 噪声控制和节能
- 12.1 噪声控制
- 12.2 节能
- 附录A 交流系统谐波干扰指标
- 附录B 直流线路等效干扰电流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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