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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降水系统布设
5.4.1 降水系统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的平面形状、场地条件及建筑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状降水工程降水井点宜沿降水区域周边呈封闭状均匀布置,距开挖上口边线不宜小于1m;
2 线状、条状降水工程降水井宜采用单排或双排布置,两端应外延条状或线状降水井点围合区域宽度的(1~2)倍布置降水井;
3 降水井点围合区域宽度大于单井降水影响半径或采用隔水帷幕的工程,应在围合区域内增设降水井或疏干井;
4 在运土通道出口两侧应增设降水井;
5 当降水区域远离补给边界,地下水流速较小时,降水井点宜等间距布置,当邻近补给边界,地下水流速较大时,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降水井点间距可适当减小;
6 对于多层含水层降水宜分层布置降水井点,当确定上层含水层地下水不会造成下层含水层地下水污染时,可利用一个井点降低多层地下水水位;
7 降水井点、排水系统布设应考虑与场地工程施工的相互影响。
(Ⅰ)真空井点
5.4.2 真空井点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真空井点孔口至设计降水水位的深度不超过6.0m时,宜采用单级真空井点;当大于6.0m且场地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多级真空井点降水,多级井点上下级高差宜取4.0m~5.0m;
2 井点系统的平面布置应根据降水区域平面形状、降水深度、地下水的流向以及土的性质确定,可布置成环形、U形和线形(单排、双排);
3 井点间距宜为0.8m~2.0m,距开挖上口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m;集水总管宜沿抽水水流方向布设,坡度宜为0.25%~0.5%;
4 降水区域四角位置井点宜加密;
5 降水区域场地狭小或在涵洞、地下暗挖工程、水下降水工程,可布设水平、倾斜井点。
5.4.3 真空井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点管宜采用金属管或U-PVC管,直径应根据单井设计出水量确定,宜为38mm~110mm;
2 过滤器管径应与井点管直径一致,滤水段管长度应大于1.0m;管壁上应布置渗水孔,直径宜为12mm~18mm;渗水孔宜呈梅花形布置,孔隙率应大于15%;滤水段之下应设置沉淀管,沉淀管长度不宜小于0.5m;
3 管壁外应根据地层土粒径设置滤水网;滤水网宜设置两层,内层滤网宜采用60目~8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外层滤网宜采用3目~1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管壁与滤网间应采用金属丝绕成螺旋形隔开,滤网外应再绕一层粗金属丝;
4 孔壁与井管之间的滤料宜采用中粗砂,滤料上方应用黏土封堵,封堵至地面的厚度应大于1.0m;
5 集水总管宜采用φ89mm~φ127mm的钢管,每节长度宜为4m,其上应安装与井点管相连接的接头;
6 井点泵应用密封胶管或金属管连接各井,每个泵可带动(30~50)个真空井点。
(Ⅱ)喷射井点
5.4.4 喷射井点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降水区域宽度小于10m时宜单排布置,当降水区域宽度大于10m时宜双排布置,面状降水工程宜环形布置;
2 喷射井点间距宜为1.5m~3.0m,井点深度应比设计开挖深度大3.0m~5.0m;
3 每组喷射井点系统的井点数不宜超过30个,总管直径不宜小于150mm,总长不宜超过60m,每组井点应自成系统。
5.4.5 喷射井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点的外管直径宜为73mm~108mm,内管直径宜为50mm~73mm;
2 过滤器管径应与井点管径一致,滤水段管长度应大于1.0m;管壁上应布置渗水孔,直径宜为12mm~18mm;渗水孔宜呈梅花形布置,孔隙率应大于15%;滤水段之下应设置沉淀管,沉淀管长度不宜小于0.5m;
3 管壁外应根据地层土粒径设置滤水网;滤水网宜设置两层,内层滤网宜采用60目~8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外层滤网宜采用3目~1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管壁与滤网间应采用金属丝绕成螺旋形隔开,滤网外应再绕一层粗金属丝;
4 井孔成孔直径不宜大于600mm,成孔深度应比滤管底深1m以上;
5 喷射井点的喷射器应由喷嘴、联管、混合室、负压室组成,喷射器应连接在井管的下端;喷射器混合室直径宜为14mm,喷嘴直径宜为6.5mm,工作水箱不应小于10m³;
6 工作水泵可采用多级泵,水泵压力应大于2MPa。
(Ⅲ)管井
5.4.6 管井的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井位置应避开支护结构、工程桩、立柱、加固区及坑内布设的监测点;
2 临时设置的降水管井和观测孔孔口高度可随工程开挖进行调整;
3 工程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应考虑各层楼板预留管井洞口;4 当管井间地下分水岭的水位未达到设计降水深度时,应根据抽水试验的浸润曲线反算管井间距和数量并进行调整。
5.4.7 管井的构造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井井管直径应根据含水层的富水性及水泵性能选取,井管外径不宜小于200mm,井管内径应大于水泵外径50mm;
2 管井成孔直径宜为400mm~800mm;
3 沉砂管长度宜为1.0m~3.0m;
4 抽水设备出水量应大于单井设计出水量的30%;
5 过滤器或滤水管类型和适用范围可按本规范附录D选择。
(Ⅳ)渗井
5.4.8 渗井的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渗井间距应根据引渗试验确定,宜为2.0m~10.0m;
2 渗井深度应根据下伏透水层的性质和埋置深度确定,宜揭穿被渗层,当被渗层厚度较大时,进入被渗层厚度不宜小于2.0m;
3 渗井可单独采用,也可作为管井的补充。
5.4.9 渗井的构造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裸井渗井成孔直径宜为200mm~500mm,填入的砂、砾或砂砾混合滤料含泥量应小于0.5%;
2 管井渗井成孔后应置入无砂混凝土滤水管、钢筋笼或金属滤水管,井周围应填充滤料。管井的构造和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第5.4.7条的规定。
(Ⅴ)辐射井
5.4.10 辐射井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辐射管的长度和分布应能有效控制降水范围,宜呈扇形布置;
2 当含水层较薄时,可在含水层中设置单层辐射管,辐射管的根数宜为每层(6~8)根;含水层较厚或多层时,宜设多层辐射管或倾斜辐射管,含水层底板界面应布设一层辐射管;
3 最下层辐射管至辐射井底的距离应大于2.0m。
5.4.11 辐射井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井直径应满足井内辐射管施工;
2 辐射管规格应根据地层、进水量、施工长度确定。
3 集水井应根据相应含水层在不同高程设置辐射管,并应设置施工辐射管用的钢筋混凝土圈梁;
4 集水井深度可根据含水层位置、基坑深度综合确定,底部应进行封底处理。
(Ⅵ)电渗井
5.4.12 电渗井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点管(阴极)应布设在基坑外侧,金属管(棒)(阳极)应布设在基坑内侧,井点管与金属管(棒)应并行交错排列,间距宜为0.8m~1.0m;
2 井点管与金属管(棒)数量应一致。
5.4.13 电渗井的构造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渗井的设备应包括水泵、发电机、井点管、金属管(棒)、电线(缆)等;
2 井点管的直径、深度应满足抽水能力和水泵要求,金属管直径宜为50mm~75mm,金属棒直径宜为10mm~20mm,金属管(棒)宜高出地面200mm~400mm,入土深度应比井点管深0.5m。
(Ⅶ)集水明排
5.4.14 集水明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地表汇水、降水井抽出的地下水可采用明沟或管道排水;
2 对坑底汇水可采用明沟或盲沟排水;
3 对坡面渗水宜采用渗水部位插打导水管引至排水沟的方式排水;
4 必要时可设置临时性明沟和集水井,临时明沟和集水井随土方开挖过程适时调整。
5.4.15 沿排水沟宜每隔30m~50m设置一口集水井。集水井、排水管沟不应影响地下工程施工。
5.4.16 排水沟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基坑排水量确定,坡度宜为0.1%~0.5%;集水井尺寸和数量应根据汇水量确定,深度应大于排水沟深度1.0m;排水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排水量确定,排水管的坡度不宜小于0.5%。
5.4.17 降水工程排水设施与市政管网连接口之间应设沉淀池。
(Ⅷ)潜埋井
5.4.18 潜埋井布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4.1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点宜布置在排降残存水方便、对结构施工影响小且便于封底的部位;
2 井点应布置在不影响后续工序施工的位置。
5.4.19 潜埋井的构造及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潜埋井应由集水、抽水、排水和电力设施组成;
2 抽水设施应埋至设计降水深度以下。
1 面状降水工程降水井点宜沿降水区域周边呈封闭状均匀布置,距开挖上口边线不宜小于1m;
2 线状、条状降水工程降水井宜采用单排或双排布置,两端应外延条状或线状降水井点围合区域宽度的(1~2)倍布置降水井;
3 降水井点围合区域宽度大于单井降水影响半径或采用隔水帷幕的工程,应在围合区域内增设降水井或疏干井;
4 在运土通道出口两侧应增设降水井;
5 当降水区域远离补给边界,地下水流速较小时,降水井点宜等间距布置,当邻近补给边界,地下水流速较大时,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降水井点间距可适当减小;
6 对于多层含水层降水宜分层布置降水井点,当确定上层含水层地下水不会造成下层含水层地下水污染时,可利用一个井点降低多层地下水水位;
7 降水井点、排水系统布设应考虑与场地工程施工的相互影响。
(Ⅰ)真空井点
1 当真空井点孔口至设计降水水位的深度不超过6.0m时,宜采用单级真空井点;当大于6.0m且场地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多级真空井点降水,多级井点上下级高差宜取4.0m~5.0m;
2 井点系统的平面布置应根据降水区域平面形状、降水深度、地下水的流向以及土的性质确定,可布置成环形、U形和线形(单排、双排);
3 井点间距宜为0.8m~2.0m,距开挖上口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m;集水总管宜沿抽水水流方向布设,坡度宜为0.25%~0.5%;
4 降水区域四角位置井点宜加密;
5 降水区域场地狭小或在涵洞、地下暗挖工程、水下降水工程,可布设水平、倾斜井点。
5.4.3 真空井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点管宜采用金属管或U-PVC管,直径应根据单井设计出水量确定,宜为38mm~110mm;
2 过滤器管径应与井点管直径一致,滤水段管长度应大于1.0m;管壁上应布置渗水孔,直径宜为12mm~18mm;渗水孔宜呈梅花形布置,孔隙率应大于15%;滤水段之下应设置沉淀管,沉淀管长度不宜小于0.5m;
3 管壁外应根据地层土粒径设置滤水网;滤水网宜设置两层,内层滤网宜采用60目~8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外层滤网宜采用3目~1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管壁与滤网间应采用金属丝绕成螺旋形隔开,滤网外应再绕一层粗金属丝;
4 孔壁与井管之间的滤料宜采用中粗砂,滤料上方应用黏土封堵,封堵至地面的厚度应大于1.0m;
5 集水总管宜采用φ89mm~φ127mm的钢管,每节长度宜为4m,其上应安装与井点管相连接的接头;
6 井点泵应用密封胶管或金属管连接各井,每个泵可带动(30~50)个真空井点。
(Ⅱ)喷射井点
1 当降水区域宽度小于10m时宜单排布置,当降水区域宽度大于10m时宜双排布置,面状降水工程宜环形布置;
2 喷射井点间距宜为1.5m~3.0m,井点深度应比设计开挖深度大3.0m~5.0m;
3 每组喷射井点系统的井点数不宜超过30个,总管直径不宜小于150mm,总长不宜超过60m,每组井点应自成系统。
5.4.5 喷射井点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点的外管直径宜为73mm~108mm,内管直径宜为50mm~73mm;
2 过滤器管径应与井点管径一致,滤水段管长度应大于1.0m;管壁上应布置渗水孔,直径宜为12mm~18mm;渗水孔宜呈梅花形布置,孔隙率应大于15%;滤水段之下应设置沉淀管,沉淀管长度不宜小于0.5m;
3 管壁外应根据地层土粒径设置滤水网;滤水网宜设置两层,内层滤网宜采用60目~8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外层滤网宜采用3目~10目尼龙网或金属网,管壁与滤网间应采用金属丝绕成螺旋形隔开,滤网外应再绕一层粗金属丝;
4 井孔成孔直径不宜大于600mm,成孔深度应比滤管底深1m以上;
5 喷射井点的喷射器应由喷嘴、联管、混合室、负压室组成,喷射器应连接在井管的下端;喷射器混合室直径宜为14mm,喷嘴直径宜为6.5mm,工作水箱不应小于10m³;
6 工作水泵可采用多级泵,水泵压力应大于2MPa。
(Ⅲ)管井
1 管井位置应避开支护结构、工程桩、立柱、加固区及坑内布设的监测点;
2 临时设置的降水管井和观测孔孔口高度可随工程开挖进行调整;
3 工程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应考虑各层楼板预留管井洞口;4 当管井间地下分水岭的水位未达到设计降水深度时,应根据抽水试验的浸润曲线反算管井间距和数量并进行调整。
5.4.7 管井的构造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井井管直径应根据含水层的富水性及水泵性能选取,井管外径不宜小于200mm,井管内径应大于水泵外径50mm;
2 管井成孔直径宜为400mm~800mm;
3 沉砂管长度宜为1.0m~3.0m;
4 抽水设备出水量应大于单井设计出水量的30%;
5 过滤器或滤水管类型和适用范围可按本规范附录D选择。
(Ⅳ)渗井
1 渗井间距应根据引渗试验确定,宜为2.0m~10.0m;
2 渗井深度应根据下伏透水层的性质和埋置深度确定,宜揭穿被渗层,当被渗层厚度较大时,进入被渗层厚度不宜小于2.0m;
3 渗井可单独采用,也可作为管井的补充。
5.4.9 渗井的构造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裸井渗井成孔直径宜为200mm~500mm,填入的砂、砾或砂砾混合滤料含泥量应小于0.5%;
2 管井渗井成孔后应置入无砂混凝土滤水管、钢筋笼或金属滤水管,井周围应填充滤料。管井的构造和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第5.4.7条的规定。
(Ⅴ)辐射井
1 辐射管的长度和分布应能有效控制降水范围,宜呈扇形布置;
2 当含水层较薄时,可在含水层中设置单层辐射管,辐射管的根数宜为每层(6~8)根;含水层较厚或多层时,宜设多层辐射管或倾斜辐射管,含水层底板界面应布设一层辐射管;
3 最下层辐射管至辐射井底的距离应大于2.0m。
5.4.11 辐射井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井直径应满足井内辐射管施工;
2 辐射管规格应根据地层、进水量、施工长度确定。
3 集水井应根据相应含水层在不同高程设置辐射管,并应设置施工辐射管用的钢筋混凝土圈梁;
4 集水井深度可根据含水层位置、基坑深度综合确定,底部应进行封底处理。
(Ⅵ)电渗井
1 井点管(阴极)应布设在基坑外侧,金属管(棒)(阳极)应布设在基坑内侧,井点管与金属管(棒)应并行交错排列,间距宜为0.8m~1.0m;
2 井点管与金属管(棒)数量应一致。
5.4.13 电渗井的构造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渗井的设备应包括水泵、发电机、井点管、金属管(棒)、电线(缆)等;
2 井点管的直径、深度应满足抽水能力和水泵要求,金属管直径宜为50mm~75mm,金属棒直径宜为10mm~20mm,金属管(棒)宜高出地面200mm~400mm,入土深度应比井点管深0.5m。
(Ⅶ)集水明排
1 对地表汇水、降水井抽出的地下水可采用明沟或管道排水;
2 对坑底汇水可采用明沟或盲沟排水;
3 对坡面渗水宜采用渗水部位插打导水管引至排水沟的方式排水;
4 必要时可设置临时性明沟和集水井,临时明沟和集水井随土方开挖过程适时调整。
5.4.15 沿排水沟宜每隔30m~50m设置一口集水井。集水井、排水管沟不应影响地下工程施工。
5.4.16 排水沟深度和宽度应根据基坑排水量确定,坡度宜为0.1%~0.5%;集水井尺寸和数量应根据汇水量确定,深度应大于排水沟深度1.0m;排水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排水量确定,排水管的坡度不宜小于0.5%。
5.4.17 降水工程排水设施与市政管网连接口之间应设沉淀池。
(Ⅷ)潜埋井
1 井点宜布置在排降残存水方便、对结构施工影响小且便于封底的部位;
2 井点应布置在不影响后续工序施工的位置。
5.4.19 潜埋井的构造及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潜埋井应由集水、抽水、排水和电力设施组成;
2 抽水设施应埋至设计降水深度以下。
条文说明
5.4.1 降水系统平面布置应根据控制工程的平面形状及场地条件等灵活掌握,本条给出了一些原则要求。
1 条状基坑采用单排或双排降水井是基于降水井数量计算要求;
2 对大面积或有帷幕的基坑,通过基坑内抽水,可以加速疏干坑内地下水;
3 要求多层含水层降水宜分层布置井点,是基于防止地下水污染考虑;对经调查未受污染的滞水或由于区域地下水位降低形成的多层水,可不考虑其影响。
5.4.2 真空井点降水的重点是真空抽水能力和真空有效性。
5.4.3 管状过滤器也称作滤水管。
5.4.4 管井降水的重点是洗井、控制出砂量。
5.4.8 渗井的重点是渗水能力受时间影响降低,防止污染目标层。
5.4.12 排水沟、集水井施工中,防水做得不好或未做防水,会降低降水效果甚至造成基坑坍塌,应予重视。
1 条状基坑采用单排或双排降水井是基于降水井数量计算要求;
2 对大面积或有帷幕的基坑,通过基坑内抽水,可以加速疏干坑内地下水;
3 要求多层含水层降水宜分层布置井点,是基于防止地下水污染考虑;对经调查未受污染的滞水或由于区域地下水位降低形成的多层水,可不考虑其影响。
5.4.2 真空井点降水的重点是真空抽水能力和真空有效性。
5.4.3 管状过滤器也称作滤水管。
5.4.4 管井降水的重点是洗井、控制出砂量。
5.4.8 渗井的重点是渗水能力受时间影响降低,防止污染目标层。
5.4.12 排水沟、集水井施工中,防水做得不好或未做防水,会降低降水效果甚至造成基坑坍塌,应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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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隔水帷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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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回灌施工
- 7.4 验收与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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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地下水位监测
- 8.3 出水量和含砂量监测
- 8.4 水质监测
- 8.5 变形观测
- 8.6 巡视检查
- 附录A 注水试验的形状系数值
- 附录B 基坑涌水量计算
- 附录C 降水井单井出水量计算和选用
- 附录D 过滤器类型及适用范围
- 附录E 管井降水水位预测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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