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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总体布局应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应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游览、服务及生活等方面之间的关系。
3.1.2 总体布局应从森林公园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同时应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森林公园多种功能需要。
3.1.3 总体布局应在分析各种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以森林旅游区为核心,合理组织各种功能系统。
3.1.4 总体布局应符合原生态保护与景观、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并应协调园区的竖向控制。
3.1.5 总体布局应为今后的发展留有空间。
条文说明
3.1.2~3.1.5 这四条规定总的要求是以保护为前提,处理好各方面之间的关系。必须从森林公园总体的角度,根据各功能需要及其特点,因地制宜、统一安排,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特点,又要满足总体协调的要求。在功能区地域区划上应为今后发展需要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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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3.2 森林公园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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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布局
- 3.1 一般规定
- 3.2 森林公园区划
- 3.3 竖向控制
- 3.4 制图
- 4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 4.1 环境容量
- 4.2 游客规模
- 5 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
- 5.1 景点设计
- 5.2 游览方式设计
- 6 植物景观工程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植物景观设计
- 7 保护工程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生物资源保护
- 7.3 景观资源保护
- 7.4 生态环境保护
- 7.5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
- 7.6 安全卫士工程
- 8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
- 8.3 餐饮
- 8.4 住宿
- 8.5 娱乐游憩
- 8.6 购物
- 8.7 医疗保健
- 8.8 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 9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 9.1 一般规定
- 9.2 道路交通
- 9.3 给水排水
- 9.4 供电
- 9.5 供热
- 9.6 通信
- 9.7 广播电视
- 10 设计文件组成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设计说明书
- 10.3 设计图纸及附件
- 附录A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与环境容量
- A.1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 A.2 环境容量
- 本规范用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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