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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智能建筑工程
8.5.1 智能建筑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8.5.1 智能建筑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
8.5.2 智能建筑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和下列规定:
1 检查标准
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经整改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系统检测、系统集成检测:按设计安装的系统应全部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安全防范、通信网络等系统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进行检测。系统检测、系统集成检测一次检测主控项目达到合格,一般项目中有不超过5%的项目经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一次检测主控项目达到合格,一般项目中有超过5%项目,但不超过10%的项目经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 检查方法:核查检测报告。
8.5.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5.3的规定。
表8.5.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
8.5.4 智能建筑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
8.5.5 智能建筑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5.5的规定。
表8.5.5 智能建筑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
8.5.6 智能建筑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3条的规定。
8.5.7 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价应符合表8.5.7的规定。
表8.5.7 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
8.5.8 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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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评价基础
- 3.2 评价体系
- 3.3 评价方法
- 4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价
- 4.1 性能检测
- 4.2 质量记录
- 4.3 允许偏差
- 4.4 观感质量
- 5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 5.1 混凝土结构工程
- 5.2 钢结构工程
- 5.3 砌体结构工程
- 6 屋面工程质量评价
- 6.1 性能检测
- 6.2 质量记录
- 6.3 允许偏差
- 6.4 观感质量
- 7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
- 7.1 性能检测
- 7.2 质量记录
- 7.3 允许偏差
- 7.4 观感质量
- 8 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 8.1 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 8.2 电气工程
- 8.3 通风与空调工程
- 8.4 电梯工程
- 8.5 智能建筑工程
- 8.6 燃气工程
- 9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价
- 9.1 性能检测
- 9.2 质量记录
- 9.3 允许偏差
- 9.4 观感质量
- 10 施工质量综合评价
- 10.1 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 10.2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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