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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电梯工程
8.4.1 电梯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表8.4.1 电梯工程性能检测项目及评分
8.4.2 电梯工程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的规定。
8.4.3 电梯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4.3的规定。
表8.4.3 电梯工程质量记录项目及评分
8.4.4 电梯工程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
8.4.5 电梯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4.5的规定。
表8.4.5 电梯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及评分
8.4.6 电梯工程允许偏差项目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3条及下列规定:
1 检查标准
1)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不大于20mm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大于20mm但严禁超过35mm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平层准确度
额定速度v≤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和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平层准确度偏差不超过±8mm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偏差超过±8mm,但不超过±15mm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额定速度0.63m/s<v≤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平层准确度偏差不超过±15mm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偏差超过±15mm,但不超过±30mm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平层准确度同v≤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
3)自动扶梯、人行道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偏差值在0~+0.5%的应为一档,取100%的分值;偏差值在0~+(0.5~2)%的应为二档,取70%的分值。
2 检查方法:核查试验记录。
8.4.7 电梯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应符合表8.4.7的规定。
表8.4.7 电梯工程观感质量项目及评分
注:电梯、自动扶梯、人行道应每台梯单独评价。
8.4.8 电梯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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