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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计车辆
3.3.1 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2 总宽:车厢宽度(不包括后视镜)。
3 总高:车厢顶或装载顶至地面的高度。
4 前悬:车辆前保险杠至前轴轴中线的距离。
5 轴距:双轴车时,为从前轴轴中线到后轴轴中线的距离;铰接车时分别为前轴轴中线至中轴轴中线、中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6 后悬: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3.3.2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2 总宽:自行车为车把宽度;三轮车为车厢宽度;
3 总高: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顶至地面的高度;三轮车为载物顶至地面的高度。
表3.3.1 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
注:1 总长: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的距离。2 总宽:车厢宽度(不包括后视镜)。
3 总高:车厢顶或装载顶至地面的高度。
4 前悬:车辆前保险杠至前轴轴中线的距离。
5 轴距:双轴车时,为从前轴轴中线到后轴轴中线的距离;铰接车时分别为前轴轴中线至中轴轴中线、中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6 后悬: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3.3.2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
注:1 总长:自行车为前轮前缘至后轮后缘的距离;三轮车为前轮前缘至车厢后缘的距离;2 总宽:自行车为车把宽度;三轮车为车厢宽度;
3 总高: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顶至地面的高度;三轮车为载物顶至地面的高度。
条文说明
控制道路几何设计的关键因素是行驶车辆的物理性能和各种车辆的组成比例。研究各种类型的车辆,建立类型分级,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车辆用于设计。这些用于控制道路几何设计,符合国家车辆标准的,具有代表性质量、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的车辆,称之为设计车辆。城市道路的服务对象主要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因此本节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
在我国南方较多城市中,摩托车出行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虽然其交通行驶特性与一般机动车差别较大,但由于所占比例不大,交通管理上均按机动车进行管理,而且也不是鼓励发展的交通工具。因此,未作为专门的类型考虑。
近十几年来,出现了一种外形和普通自行车类似的电动自行车,其具有价格便宜、操作简单、节约能源、占用空间小、低噪声等特点,对于追求机动化出行而又买不起汽车的人们来说,成为首选目标,因此,增长趋势较快,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2亿辆。从能耗角度看,电动自行车只有摩托车的八分之一、小轿车的十二分之一。从占有空间看,一辆电动自行车占有的空间只有一般私家车的二十分之一,成为非常有效的节能交通工具。但是目前电动自行车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虽然我国1997年6月20日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20km/h”,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实施)中尚未有相应的管理条例,参照电瓶车的要求,最高限速为15km/h,目前与非机动车共用路权。但目前在国内市场上,部分电动自行车车速已达到40km/h~50km/h,对非机动车的行驶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二是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尚没有有效的处理方法。基于目前我国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方向尚未有明确的政策和管理手段,因此,在本次规范编制中也未作为专门的类型考虑。
3.3.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外廓尺寸限界》GB1589-79拟定了小型汽车、普通汽车与饺接车三种设计车辆。该标准已在1989年和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目前现行标准为《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本次规范编制对设计车辆的确定进行了调研分析,编制了专题报告《设计车辆的确定》,根据专题报告的结论意见,并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以下修订: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中对车辆类型术语的规定,《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设计车辆类型术语中“小型汽车”应为“小型普通客车”或“轻型普通货车”,规范中为了与车辆换算系数的标准车型名称以及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的规定取得一致,简称为“小客车”;“普通汽车”应为“大型普通客车”或“重型普通货车”,简称为“大型车”;“铰接车”应为“铰接客车”,简称为“铰接车”。
2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只规定了“乘用车及客车”外廓尺寸最大限值,并且与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采用的普通汽车与铰接车外廓尺寸规定一致,因此,本次编制中,“大型车”及“铰接车”的外廓尺寸仍与原规定一致。由于其中对于小客车没有相应的规定值,根据《城市客车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2002中的规定,用于城市客运的小客车的车长为大于3.5m,小于7m,但未有相应的其他外廓尺寸规定。依据专题报告《设计车辆的确定》研究成果,小客车车辆外廓尺寸较原规定范围扩大,本次修订中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规定的小客车外廓尺寸,车长由5m调整为6m,车高由1.6m调整为2.0m,车宽1.8m不变。
设计车辆不包括超长、超宽、超高和超重的车辆,实际使用中应根据道路功能和服务对象选定。
3.3.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非机动车设计车辆拟定了自行车、三轮车、板车和兽力车四种。目前我国城市道路中非机动车出行主要以自行车为主,本次编制中保留了自行车和三轮车两种,取消了板车和兽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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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设计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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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道路建筑限界
- 3.5 设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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