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2.1 术语
2.1.1 主路 main road
快速路或主干路中与辅路分隔,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道路。
2.1.2 辅路 side road
集散快速路或主干路交通,设置于主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双向行驶交通,可间断或连续设置的道路。
2.1.3 设计速度 design speed
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行车速度。
2.1.4 设计年限 design life
包括确定路面宽度而采用的远期交通量的年限与为确定路面结构而采用的保证路面结构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设计使用年限两种。
2.1.5 通行能力 traffic capacity
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一路段通过某一断面的最大交通流率。
2.1.6 服务水平 level of service
衡量交通流运行条件及驾驶人和乘客所感受的服务质量的一项指标,通常根据交通量、速度、行驶时间、行驶(步行)自由度、交通中断、舒适和方便等指标确定。
2.1.7 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 colorful asphalt concrete pavement
脱色沥青与各种颜色石料或树脂类胶结料、色料和添加剂等材料在特定的温度下拌合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路用性能的新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2.1.8 降噪路面 reducing noise pavement
具有减低轮胎和路面摩擦产生的噪声功能的路面。
2.1.9 透水路面 pervious pavement
能使降水通过空隙率较高、透水性能良好的道路结构层路面。
快速路或主干路中与辅路分隔,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道路。
2.1.2 辅路 side road
集散快速路或主干路交通,设置于主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双向行驶交通,可间断或连续设置的道路。
2.1.3 设计速度 design speed
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行车速度。
2.1.4 设计年限 design life
包括确定路面宽度而采用的远期交通量的年限与为确定路面结构而采用的保证路面结构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设计使用年限两种。
2.1.5 通行能力 traffic capacity
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一路段通过某一断面的最大交通流率。
2.1.6 服务水平 level of service
衡量交通流运行条件及驾驶人和乘客所感受的服务质量的一项指标,通常根据交通量、速度、行驶时间、行驶(步行)自由度、交通中断、舒适和方便等指标确定。
2.1.7 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 colorful asphalt concrete pavement
脱色沥青与各种颜色石料或树脂类胶结料、色料和添加剂等材料在特定的温度下拌合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路用性能的新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2.1.8 降噪路面 reducing noise pavement
具有减低轮胎和路面摩擦产生的噪声功能的路面。
2.1.9 透水路面 pervious pavement
能使降水通过空隙率较高、透水性能良好的道路结构层路面。
条文说明
近20多年来,随着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发展,出现了许多《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中未能定义的术语,同时,随着设计理念的更新、认识的深入,原有一些术语的定义也不尽恰当,有必要进行修订。因此在本节中,给出了《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中没有定义的术语,或者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认为需要对原有术语定义进行修订的术语。对于在现行标准中已有定义或修订过的直接引用。
2.1.1、2.1.2 主路、辅路两术语最早出现在城市快速路建设过程中,在《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中对于辅路已有定义,但对于主路没有定义。当快速路设置辅路时,习惯上将专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道路,称为主路。因此,主路一词是相对于辅路来说的。结合目前的道路工程建设情况,将主路、辅路的设置范围扩展到主干路。
2.1.3 设计速度与计算行车速度、设计车速表述的都是同一定义,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采用了计算行车速度,但是从定义上来说,设计速度更符合其本意,因此本规范将“计算行车速度”修订为“设计速度”。
2.1.4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在交通量预测和路面结构设计中,均采用“设计年限”表述。本次修订中,依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中的定义,在路面结构设计中的设计年限,采用“设计使用年限”表述。
2.1.5、2.1.6 对《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中的定义进行修订,与现有的国内外研究成果更为吻合。
2.1.7~2.1.9 近年来,随着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出现了许多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路面结构类型,有必要明确各种路面类型的定义。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修订说明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道路分级
- 3.2 设计速度
- 3.3 设计车辆
- 3.4 道路建筑限界
- 3.5 设计年限
- 3.6 荷载标准
- 3.7 防灾标准
- 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 4.1 一般规定
- 4.2 快速路
- 4.3 其他等级道路
- 4.4 自行车道
- 4.5 人行设施
- 5 横断面
- 5.1 一般规定
- 5.2 横断面布置
-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 5.4 路拱与横坡
- 5.5 缘石
- 6 平面和纵断面
- 6.1 一般规定
- 6.2 平面设计
- 6.3 纵断面设计
- 6.4 线形组合设计
- 7 道路与道路交叉
- 7.1 一般规定
- 7.2 平面交叉
- 7.3 立体交叉
- 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 8.1 一般规定
- 8.2 立体交叉
- 8.3 平面交叉
- 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 9.1 一般规定
- 9.2 行人交通
- 9.3 非机动车交通
- 10 公共交通设施
- 10.1一般规定
- 10.2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 10.3 公共交通车站
- 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公共停车场
- 11.3 城市广场
- 12 路基和路面
- 12.1 一般规定
- 12.2 路基
- 12.3 路面
- 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
- 13 桥梁和隧道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桥梁
- 13.3 隧道
- 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 14.1 一般规定
- 14.2 交通安全设施
- 14.3 交通管理设施
- 14.4 配套管网
- 15 管线、排水和照明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管线
- 15.3 排水
- 15.4 照明
- 16 绿化和景观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绿化
- 16.3 景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