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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检查要求
12.2.1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工程竣工使用1年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此后宜按当地气候特点、建筑使用功能等,每隔3年~5年进行检查。
12.2.2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进行下列检查:
1 使用环境检查:检查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室外标高变化、排水沟、管道、虫蚁洞穴等情况;
2 外观检查:检查装配式木结构建筑装饰面层老化破损、外墙渗漏、天沟、檐沟、雨水管道、防水防虫设施等情况;
3 系统检查:检查装配式木结构组件、组件内和组件间连接、屋面防水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暖通系统、空调系统的安全和使用状况。
12.2.3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预制木结构组件内和组件间连接松动、破损或缺失情况;
2 木结构屋面防水、损坏和受潮等情况;
3 木结构墙面和天花板的变形、开裂、损坏和受潮等情况;
4 木结构组件之间的密封胶或密封条损坏情况;
5 木结构墙体面板固定螺钉松动和脱落情况;
6 室内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和受潮等情况;
7 消防设备的有效性和可操控性情况;
8 虫害、腐蚀等生物危害情况。
12.2.4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检查可采用目测观察或手动检查。当发现隐患时宜选用其他无损或微损检测方法进行深入检测。
12.2.5 当有需要时,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可进行门窗组件气密性、墙体和楼面隔声性能、楼面振动性能、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建筑物动力特性等专项测试。
12.2.6 对大跨和高层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宜进行长期监测,长期监测内容可包括:
1 环境相对湿度、环境温度和木材含水率监测;
2 结构和关键构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和长期蠕变监测;
3 结构和关键构件应变和应力监测;
4 能耗监测。
12.2.7 当连续监测结果与设计差异较大时,应评估装配式木结构的安全性,并应采取保证其正常使用的措施。
条文说明
12.2.6 大跨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是指跨度大于30m的木结构建筑,高层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是指层数大于6层的木结构建筑。由于我国对于大跨和高层木结构建筑的研究少,因此,建议有条件时,对大跨和高层木结构建筑进行长期监测,为后续研究积累实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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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材料
- 3.1 木材
- 3.2 钢材与金属连接件
- 3.3 其他材料
- 4 基本规定
- 5 建筑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建筑平面与空间
- 5.3 围护系统
- 5.4 集成化设计
- 6 结构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结构分析
- 6.3 梁柱构件设计
- 6.4 墙体、楼盖、屋盖设计
- 6.5 其他组件设计
- 7 连接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木组件之间连接
- 7.3 木组件与其他结构连接
- 8 防护
- 9 制作、运输和储存
- 9.1 一般规定
- 9.2 制作
- 9.3 运输和储存
- 10 安装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安装准备
- 10.3 安装
- 11 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主控项目
- 11.3 一般项目
- 12 使用和维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检查要求
- 12.3 维护要求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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