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2 安装准备
10.2.1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验算。施工验算时,动力放大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6.1.12条的规定。当有可靠经验时,动力放大系数可按实际受力情况和安全要求适当增减。
10.2.2 预制木结构组件安装前应合理规划运输通道和临时堆放场地,并应对成品堆放采取保护措施。
10.2.3 安装前,应检验混凝土基础部分满足木结构部分的施工安装精度要求。
10.2.4 安装前,应检验组件、安装用材料及配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当检验不合格时,不得继续进行安装。检测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组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材料强度、预留连接位置等;
2 连接件及其他配件的型号、数量、位置;
3 预留管线或管道、线盒等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等。
10.2.5 组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测量放线,应设置组件安装定位标识;
2 应检查核对组件装配位置、连接构造及临时支撑方案;
3 施工吊装设备和吊具应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4 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和道路状况应满足安装要求。
10.2.6 对安装工艺复杂的组件,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试安装,并宜按试安装结果调整施工方案。
10.2.7 设备与管线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设备及管线参数,并应对预埋套管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材料
- 3.1 木材
- 3.2 钢材与金属连接件
- 3.3 其他材料
- 4 基本规定
- 5 建筑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建筑平面与空间
- 5.3 围护系统
- 5.4 集成化设计
- 6 结构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结构分析
- 6.3 梁柱构件设计
- 6.4 墙体、楼盖、屋盖设计
- 6.5 其他组件设计
- 7 连接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木组件之间连接
- 7.3 木组件与其他结构连接
- 8 防护
- 9 制作、运输和储存
- 9.1 一般规定
- 9.2 制作
- 9.3 运输和储存
- 10 安装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安装准备
- 10.3 安装
- 11 验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主控项目
- 11.3 一般项目
- 12 使用和维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检查要求
- 12.3 维护要求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